【百一通讯】“贴标型”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百一君 发表日期:2019-04-1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裁判要旨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定性:

为逃避商标侵权处罚,不在商品上直接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而是以自有品牌为幌子,只进行简单贴标,该行为只是掩盖造假售假的一种手段,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并不影响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定性。


2、犯罪数额的确认:

对于犯罪数额的确认,应以是否完成假冒注册商标实质要件为基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益娜2014年起,伙同其丈夫王科迪(另案处理)制作并销售惠普牌硒鼓。

被告与王科迪销售的硒鼓分成三类:

一是收来空的惠普牌硒鼓由店员灌墨,后贴上京惠商标,盖住惠普商标,包上京惠纸盒子出售。在贴“京惠”标时,其会留一部分不涂掉“惠普”商标,也不贴“京惠”商标,直接二次灌粉。

二是京惠的品牌,直接裸鼓销售。

三是假冒的惠普牌硒鼓,其买来惠普防伪标、带有惠普标识的充气袋、纸盒子,按照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加工

 

另查,在其销售京惠牌硒鼓的淘宝店铺,京惠牌硒鼓几乎没有成交量,且店铺主页上标示着“hp北京惠普代理直营店”明显字样,出售的惠普品牌硒鼓和墨粉,所售惠普产品标示着“官方正品”、“原装正品”等字样,有实际成交量。

 

2016年7月25日,被告人叶益娜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4A027经营地内查获惠普牌硒鼓50个及灌粉机等物品,在该大厦1123C号仓库内查获惠普牌硒鼓195个及惠普牌防伪标、气泡袋、包装盒等物品;后公安机关在其位于本市海淀区双塔村的出租房内查获惠普牌硒鼓131个及碳粉等物品,在该村仓库内查获惠普牌硒鼓272个及惠普牌包装盒等物品。经查,上述硒鼓均系假冒惠普牌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24961元。

 

 

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益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益娜定罪量刑。

 

被告人叶益娜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不准确,涉案物品鉴定价格过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

(1)叶益娜主要经营的是自有“京惠”品牌硒鼓,并不以销售假冒惠普品牌硒鼓为主要目的

(2)公安机关起获扣押的硒鼓中有部分并不属于成品245个没有外包装,属于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应计入指控的犯罪数额

(3)涉案已完成完整假冒惠普牌包装的硒鼓至多只有97个,其余已灌粉未贴标的硒鼓不排除系用于制造京惠商标产品硒鼓的可能,因此不应纳入指控范围

(4)在案的价格鉴定作价过高,且大部分没有对应型号外包装的硒鼓按照惠普正品价格认定,不公正、不符合客观实际

 


判决结果及法律意义

 

法院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益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假冒产品均已起获,尚未流入社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起获扣押的假冒惠普牌注册商标的硒鼓、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该判决具有如下法律意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为逃避商标侵权处罚,不在商品上直接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而是以自有品牌为幌子,只进行简单的贴标,该行为只是掩盖造假售假的一种手段,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并不影响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定性

 

据其生产流程,犯罪嫌疑疑人在灌粉前将惠普标识涂改贴上京惠标签,在贴“京惠”标时,其会留一部分不涂掉“惠普”商标,也不贴“京惠”商标,直接二次灌粉,可见其涂改惠普标识是在灌粉之前实施。


从现场起获的硒鼓情况看,大部分被涂改的硒鼓上仍能轻易识别出惠普标识,其所粘贴的京惠标识简单粗糙,只是对原有惠普标识的简单覆盖,很多标签甚至未对惠普标签进行实质覆盖,包括已封口包装好的贴了京惠标签的待出售硒鼓,均能轻易地发现惠普标识


现场还起获了部分封装进入带有惠普标识的气泡袋及包装盒的重新灌粉的硒鼓,与扣押在案的其他未包装但已灌装完成的硒鼓在外观特征及做工上基本一致,结合现场起获了大量带有惠普标识的假冒硒鼓拉条或拉环、气泡袋、包装盒,足以认定叶益娜等人用这些产品假冒惠普品牌商品出售的故意和行为。

 

2、硒鼓拉环和拉条系硒鼓制作完成和开启使用的关键部件和环节。对虽未完成最后包装,但已重新装上拉条的硒鼓应认定为成品硒鼓。因此虽包装上没有涉案知名商标标识,在硒鼓拉条或拉环上有明显标识的构成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虽然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硒鼓并未完全装入包装盒中,这些硒鼓大部分属于回收硒鼓,但均已完成重新灌粉,重新装上了拉条,拉开拉条即可装机使用,或已具备一个完整成品硒鼓的结构与功能这些重新制作完成的硒鼓的鼓身或拉环上均有明显的惠普品牌标识,甚至很多重新贴上了惠普品牌标签,符合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