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典型案例】字母图形商标不近似论述成功

作者:百一君 发表日期:2019-06-04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百一结案语

 

本案为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申请商标作为图形商标,以字母H为基础创作而成,具有较高的显著性。百一在复审中着重论述该商标在创作时的设计理念及内涵,并从构图要素、图形设计、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综合进行不近似阐述。同时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实际使用的领域有较大差异,且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此外,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我们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策略,进行分割申请,并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以尽快固定权利,促成商标成功核准注册。由此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进行综合考量布局,对企业商标申请注册尤为重要。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上海赫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第23324082号“图片1.png”商标在第7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决定,初步审定并公告在第7类:“机器人(机械),马达和引擎用传动带,轴承(机器部件),包装机,贴标签机(机器)”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认为该商标与新疆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7584270号“图片2.png”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近似,驳回其在第7类“输送机,装卸设备,起重机(提升装置),机器联动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委托百一作为其代理机构,同意将申请分割为两件,并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机器联动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请求商评委核准第23324082号“”商标在第7类“输送机,装卸设备,起重机(提升装置)”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具体理由如下: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经过专门设计,具有独特寓意,融合了申请人的企业文化。其受申请人公司的企业字号“赫翎”的发音首字母H启发;橙色是电磁波的可视光部分中的长波,波长大约为590~610nm;结合公司营业范围,设计活泼动感,中间配以渐变色更立体。综上该商标以H为基础变型,橙色为主色调,整体飘逸,寓意进取、蓬勃向上。

 

据《商标审查标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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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读音、含义、整体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同时存在于市场中,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实际使用的领域有较大差异。

申请人是家快速成长的自动化系统集成商,主营业务为配送物流以及为物流供应链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并且销售堆垛机、输送机、分拣机,提供机场和物流中心规划、物流IT解决方案等核心产品和技术服务,另外申请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图片4.png”。而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主营业务是利用数字智能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油田提供油藏地质开发综合解决方案。经查询,其权利人并未使用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图片5.png”。因此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实际经营领域没有交集,实际使用的商标在呼叫、传播上也不同。故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权利人的商标实际使用的领域差异较大,同时存在于市场中,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3、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并在行业内取得一定知名度,在实际使用中,相关公众不会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产生混淆误认。

上海赫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快速成长的自动化系统集成商,为满足航空和物流市场迅速发展的需求,原上海寰球机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物流界的同仁重组为现有上海赫翎。

 

申请人致力于为客户的的生产物料、配送物流以及物流供应链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其总部设在上海,在天津、东莞、沈阳、云南等地亦设有分支机构,正在打造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机场和物流产品、专业化的贴身服务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申请人已有零售连锁、电商快递、制造分销、医药、烟草、航空等行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龙头企业用户。

 


最终结果

 

鉴于本案代理人具有特别代理权,商评委对申请人放弃在“机器联动装置”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请求予以认可。申请商标“H”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二者未构成《商标法》三十条所指情形。


最终商评委决定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机器联动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