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浏览器屏蔽在线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南快乐阳光与被广州唯思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作者:王瑞鹏 发表日期:2020-02-2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典型意义

浏览器屏蔽在线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技术中立”还是“不正当竞争”?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一审认定不侵权的情况下,二审改判侵权,从该屏蔽行为本身的技术特性、被告是否违反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及双方商业模式应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等多方面进行说理,认定了本案中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个案,本案说理部分的思路值得学习和借鉴。

案情简介

快乐阳光公司(原审原告)通过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影视内容,吸引用户访问其视频网站,用户以观看网站广告或者购买会员免广告为代价获得免费的视频内容。唯思公司(原审被告)开发运营的720浏览器可以屏蔽快乐阳光公司网站相关广告,快乐阳光公司认为唯思公司该行为破坏了其视频网站现有的正当商业模式,进而损害其正当商业利益,故提起本诉。

一审:不侵权

浏览器和网站在底层技术上必须交互影响才能发挥各自作用,但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某一具体浏览器或网站的运营者,在权利义务没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快乐阳光公司与唯思公司均有选择自由。快乐阳光公司可以选择“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唯思公司亦能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目的,在浏览器中加入在市场中已广泛存在的屏蔽功能插件。

中国互联网协会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竞争需求所制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九条第一款亦规定,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本案中,唯思公司浏览器中屏蔽视频广告的插件,并非专门针对快乐阳光公司的视频广告业务而开发,对快乐阳光公司不具有特定的恶意,没有违反行业公约中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唯思公司的行为既未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未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审:侵权

一、关于屏蔽广告的被诉行为

唯思公司将AdblockPlus插件内置于720浏览器并根据唯思公司的意思选择、编辑过滤规则后拦截屏蔽芒果TV网站视频广告(含功能按钮)的经营浏览器行为,而非单纯向用户提供AdblockPlus插件技术由用户按其需求安装于浏览器并自行选择、编辑过滤规则的行为。

二、被诉行为是否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

首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其次,《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九条约定,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恶意广告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

再次,IE浏览器、QQ浏览器、搜狗高速浏览器等国内主要浏览器均不存在直接拦截屏蔽涉案视频广告的功能,因此浏览器包含直接拦截视频广告的功能并非行业惯例。

最后,由于被诉行为是唯思公司通过720浏览器设置的功能拦截屏蔽了快乐阳光公司的芒果TV网站视频中合法经营的广告,从法律性质而言唯思公司干扰和影响的是快乐阳光公司对于其网站内合法经营的广告播放内容的处分权,属于对他人处分权的侵害行为。

综合以上四方面,根据关于互联网广告的部门规章、互联网的行业公约、互联网的行业惯例以及分析被诉行为的法律性质,唯思公司的被诉行为属于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三、关于唯思公司的主观过错问题

浏览器既是用户登录互联网的入口,浏览器的经营者在设定浏览器的功能时,应当审慎运用这种“特权”,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当浏览器的功能可能对他人经营的互联网商品或服务造成干预和不利影响时,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恰当范围和限度之内,从而实现法益的均衡。

第一,唯思公司在其网站上大肆宣传“看视频无广告”“独特的广告屏蔽技术让您欣赏视频快人一步”“720浏览器是屏蔽广告的浏览器新生代,对国内著名视频网站优酷、乐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能完美拦截,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拦截视频骚扰广告”,并在软件安装界面出现“720就是没广告!广告屏蔽,游戏辅助,娱乐平台”字样,据此可以看出唯思公司对于720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是明知且故意宣传的。

第二,唯思公司720浏览器使用的是AdblockPlus插件,拦截广告的原理是将网页中广告部分的URL地址请求过滤掉;但是AdblockPlus插件的过滤规则库是可选择、可编辑的,720浏览器在使用该插件时选择了包含针对快乐阳光公司芒果TV网站视频广告的过滤规则却未加以合理排除,因此唯思公司的拦截屏蔽视频广告的涉案行为已包含了对于快乐阳光公司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唯思公司对于芒果TV网站视频广告的拦截屏蔽后果在主观上至少具有放任的故意。

第三,运行720浏览器登录芒果TV网站时,用户不需要选择便可以直接屏蔽芒果TV网站视频的片头广告,明显不恰当、主观过错大。

四、关于快乐阳光公司主张的商业模式是否属于法定权利或权益而获得保护的问题

首先,包括芒果TV在内的众多视频网站目前所采取的“广告+免费视频”与“会员+无广告”的商业模式,属于双边市场的商业模式,一边是免费的主打产品(如免费视频)用于吸引注意力和集聚用户资源;另一边是收费的衍生品(如广告费和会员费等),用于填补运营成本和获取利润,这其中用户资源是整个商业模式运转的关键,是广告费和会员费的基础。                其次,唯思公司经营的720浏览器所采取的实质上也是相同的双边市场商业模式,如其所述720浏览器是为了网络游戏和用户观看网络游戏视频而开发的,其网站上的宣传标语也包括“一款为页游而生的新浏览器”;因此,唯思公司的720浏览器一边以其宣传的“看视频无广告”“独特的广告屏蔽技术让您欣赏视频快人一步”作为区别于市场主流浏览器的免费主打产品用于集聚用户资源,另一边则是增值的网络游戏运营服务。

由于法律上认可的绝对权利或权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给予绝对权利或权益的保护时应当慎重。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使用实质基本相同的双边市场商业模式,因此不应将快乐阳光公司主张的商业模式作为一种具体权利或权益单独赋予快乐阳光公司。但即使如此,唯思公司仍然应当以质优价低、效能竞争等方式施以公平竞争集聚用户资源以经营发展其浏览器,而不应为了增加浏览器自身的用户资源以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被诉行为干扰侵害快乐阳光公司对于芒果TV网站内合法经营的广告播放内容的处分权。

综上,唯思公司客观上实施的被诉行为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主观上明显具有过错,造成的损害结果一方面减少了快乐阳光公司本应享有的会员用户数量以及会员费,另一方面导致芒果TV网站视频广告价值下降以及快乐阳光公司的广告收益减少,从而使快乐阳光公司利润减少甚至可能无法填补免费播放视频的运营成本而难以为继。据此,法院认定唯思公司的被诉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判决结果

由于快乐阳光公司的损失数额以及唯思公司的获利数额均难以计算,因此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规模、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快乐阳光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唯思公司应向快乐阳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