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视角】域名,究竟蕴含着多大的商业价值?

作者:邹翠云 发表日期:2020-04-14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域名,由主体内容和后缀构成。

 

其中,主体内容的构成元素主要包含字母、数字、连字符,后缀则由通用顶级域名(例如.com)、国家/地区顶级域名(例如.cn)和新通用顶级域名(例如.me)组成。

以域名taobao.com为例,taobao为域名主体内容,.com为其通用顶级域名。

 

近年来,各大企业重金收购域名屡见不鲜。有报道显示,京东的JD.com、窝窝团的55.com、唯品会的vip.com,都是企业斥千万巨资收购得来。

域名中究竟蕴含着何种价值,以至众多企业用天价竞相收购的现象出现?企业的商标、字号遭抢注为域名时,企业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域名是桥梁


(一)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蕴藏一定商业价值


众所周知,商标具有地域性,如一商标欲在各国家获得保护,需分别在各国提出申请并经当局批准或者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领土延申保护。此外,通常注册商标保护范围限于与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驰名商标除外),因此若一商标欲在不同商品或者服务上皆获得保护,需针对不同的类别分别申请注册商标,总体的保护成本比较高。
域名则不同,域名不区分商品类别,并且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一旦被人注册,则在注册期间内世界范围内任何人无法再注册该域名。而域名同商标一样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域名一经有效注册并投入使用,世界上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时间都可能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瞬间连通用户和企业。企业可以在域名对应的网站介绍自身的发展历史、业务情况、合作伙伴等内容,甚至可以通过网站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域名是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宣传推广、提供服务的提供强有力载体,极大的节省了企业的宣传推广成本,从而给注册人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


(二)域名具有APP不具有的优势,并能为APP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如今,APP发展势头非常强劲,但是APP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首先,APP的“生存空间”有限。APP的本质是手机软件,用户须事先在手机中完成下载、安装方可使用,而手机的容量是有限的,每多安装一个APP会多占用用户可怜的手机内存,因此用户在下载APP的时候本身就相对谨慎,更别说是在手机中同时安装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竞品APP,如何在众多的竞品中成为用户的唯一,成为了APP面临的最大的难题。随着安装APP数量的增加,手机运行速度会逐渐变慢,为了给手机减负用户将卸载相应的APP,一旦APP被卸载,用户与APP运营者之间的通道即被阻断,APP运营者前期所投入的所有开发、推广、运营成本将会打水漂。


其次,APP需要依附第三方平台,因此必须要服从第三方平台的服务条款,向第三方支付费用,而且可能因为违反第三方平台条款而被下架。这些第三方条款非常不利于APP的开发运营者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迅速的调整运营,特别是在APP被下架的情况下,将会使企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域名则不同,域名随用随走,符合现代消费者减负的需求。首先,域名无需要下载、安装,只要有一个入口就随时随地能够被访问并且提供APP所提供的相应的服务。此种情况下,若有一个便于记忆的域名,用户只要输入域名就能得到其想要的服务,将极有利于增加用户的黏性。


其次,域名能为APP的宣传推广提供载体,促进用户下载APP。用户下载APP并非凭空想象,而是由于APP的开发运营者对进APP行了大量宣传推广后,APP被消费者所知悉,进而下载。这意味着APP的曝光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款APP最终能否占有一定市场。去除传统的户外广告、电视广告,互联网无疑是最重要的宣传推广途径,而任何一个网页都需要以域名作为基础支撑,所以APP的发展需要有域名的强力支持,甚至可以说域名关乎APP的生死存亡。

 

商标+域名=



(一)统一企业标识,形成良性互动


域名能够同商标一样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企业应当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将企业的核心商标、企业字号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此举有助于将域名和品牌紧密结合,形成品牌和域名的良性互动,使用户对商标、字号或者域名形成一一对应。目前,我国许多大企业早已意识到统一商业标识的重要性并加以践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淘宝的域名taobao.com、优酷的域名youku.com、百度的域名baidu.com、华为的域名www.huawei.com
相反,域名和品牌不一致会给企业和用户带来很大的困扰。例如猎聘网,一开始在宣传的时候,虽然网站的名称是猎聘网(对应的拼音liepin),但是其使用的域名是lietou.comlietou.com以行业通用名称lietou(猎头)作为主体部分,从投资的角度看或许是一个好域名,但是由于没有和品牌的名字很好的契合,用户会产生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的疑惑?现在猎聘网修正了这个错误,将其域名改为liepin.com(与猎聘的拼音相对应),避免了用户对品牌产生模糊认识。


(二)注册防御域名,防止第三方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除了需要及时将企业字号、主要商标注册为域名,做到企业字号、域名、商标等商业标识统一,以建立品牌信任度之外,企业还需要注册防御域名,防止对手或者是域名投资者将自身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造成分流甚至对品牌造成不利的影响。


杜蕾斯(DUREX)是安全套知名品牌,在中国销售多年,具有较高知名度。LRC制品有限公司是“DUREX”商标在中国真正的权利人。同时,其通过关联公司注册了杜蕾斯DUREX官方网站www.durex.com及中文官方网站www.durex.com.cnDUREX产品和商标进行宣传。
其后发现durex.cn域名归属于案外人,且该域名指向网站的内容曾与杜蕾斯的竞争对手官方网站,严重影响了杜蕾斯的正常业务,后来LRC制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几经波折最终终于才将域名过户至LRC公司名下。


此外,百度域名争议案件也充分说明了未雨绸缪注册防御域名的重要性。百度公司由于没有未雨绸缪提前注册baidu.hkbaidu.jp,导致百度在进军香港和日本市场时发现baidu.hkbaidu.jp已经被他人抢注,百度最终以高价购买了baidu.hk;而baidu.jp虽然最终通过仲裁的方式找回,却因为仲裁时间耽搁较长,最终错过了进军日本的最佳时机。

 


域名的维权途径

 

如上所述域名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但是同时又具有全球唯一性,倘若企业字号或者商标已经被他人抢注为域名或者企业的域名被劫持,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通过行政程序维权:

1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是目前最常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UDRP 适用于在 ICANN 合同下运营的 gTLD(例如.com.net.org等)和新通用顶级域名。投诉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可以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香港、首尔、吉隆坡任中心)、美国国家仲裁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捷克仲裁法院互联网争议仲裁中心提起投诉,申请转移投诉域名所有权或者注销投诉域名。

 

UDRP投诉成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诉争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

2)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3)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王者荣耀》是腾讯公司旗下最受欢迎的游戏之一,腾讯公司于2016年在第41类等类别上获得“王者荣耀”注册商标。2017120日,施某注册了域名“wangzherongyao.com”。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仲裁中心北京秘书处投诉该域名侵犯了其“王者荣耀”注册商标。专家组最终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专家组裁决理由如下:

 

(1)腾讯公司于20161128日在中国获得了“王者荣耀”的商标注册,现该商标仍处于商标保护的有效期内。该注册时间早于争议域注册的时间。因此,腾讯公司就“王者荣耀”商标拥有在先权利。“王者荣耀”的拼音形式与争议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wangzherongyao”完全相同。综合考虑形体组成、发音及其组合、以及腾讯公司提交的大量材料都证明“wangzherongyao”与“王者荣耀”形成对应,基于此,专家组裁定争议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与“王者荣耀”构成混淆性近似;

 

2)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让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任何先于投诉人的权利或合法权益;

 

(2)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该知道“王者荣耀”商标的影响和价值。被投诉人明知“王者荣耀”系投诉人的商标,又在自己对该标识不具有任何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其注册行为本身即具有恶意。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主要部分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王者荣耀”商标的汉语拼音,还将争议域名的网站清楚标上“王者荣耀”,之后将该争议域名用于出售,具有明显的恶意。

 

2、国家/地区顶级域名仲裁

 

国家/地区顶级域名由各个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管辖,例如“.cn”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管辖,仲裁的依据主要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国家顶级域名和通用顶级域名虽然分处两个体系,但是关于投诉取得支持的要求二者大致相同。需注意“.cn”仲裁只能在域名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超过此期限,提起的仲裁将不被受理,其他通用顶级域名无此期限限制。

 

(二)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1、关于域名被抢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该解释第二条规定:该类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关于域名被劫持

 

若企业网站有众多的用户,则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企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中,李某冒充某知名网站工作人员,采取伪造该网站公司营业执照等方式,骗取该网站注册服务提供商信任,获取网站域名解析服务管理权限。李某通过其在域名解析服务网站平台注册的账号,利用该平台相关功能自动生成了该知名网站二级子域名部分DNS(域名系统)解析列表,修改该网站子域名的IP指向,使其连接至自己租用境外虚拟服务器建立的赌博网站广告发布页面,致使该网站不能正常运行。最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有些情况下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诉讼方式解决或者谈判能够能更快速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双方协商购买域名。购买方式获取域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注该域名的交易历史

买方需要关注该域名是否有过交易记录?若有,历史交易价格如何?同时需要关注近期同类域名的售价?域名的交易记录非常重要,因为每个卖家会有自己的收益预期,而其收益预期很大程度上基于该域名的历史交易价格。买方可以通过一些域名交易网站查询域名的交易记录和同类型域名的交易价格。域名交易网站例如:易名。

 

2、关注域名的归属

很多公司的域名是由公司的技术人员或者网管注册、管理、控制,这些人在离职的时候,可能会将域名一并带走并销售,此时域名的权属就有争议,所以在收购域名的时候,需要调查清楚域名的所有者是个人还是公司,若是公司,需要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免发生纠纷。

 

3、留意域名是否被防火墙屏蔽。

对于公司来说域名的价值在于使用,即能够被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访问,而一旦域名被防火墙屏蔽就会使域名失去很大部分的价值,因此在域名交易过程中需要查询域名是否被防火墙屏蔽。

 

 

结束语


域名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宣传推广甚至提供服务的重要工具,企业需要积极注册与商标、企业字号相同的域名,同时需要进行域名布局,积极注册防御域名。在域名遭抢注或者劫持的情况下积极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