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六个石磨”与核桃连用与“六个核桃”近似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 发表日期:2024-01-29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六个石磨核桃六个核桃文字基本相同,且在六个石磨核桃字样一侧还有升级版古法石磨工艺石磨的更好喝等字样,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角度出发,在其购买商品时,施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六个石磨核桃产品与六个核桃产品具有关联关系,拥有同一生产厂商,且六个石磨核桃产品系六个核桃产品的升级版。综上,在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六个石磨核桃字样系商标性使用,与六个核桃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与六个核桃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侵犯了原告对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案号(2017)津民终585

案情简介

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公司)/被告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多公司)、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当牛公司)、漯河市高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旗公司)、天津市静海县佳润百货超市(以下简称佳润超市)

原告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了第5127315号、第10833322号、第10833342六个核桃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植物饮料等。六个核桃作为原告的主打品牌,经过原告多年的品牌宣传,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六个核桃相关商标先后被河北省工商局评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名牌产品。同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认为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制造、销售,被告四销售的六个石磨核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的上述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上述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遂诉请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审理中

被告多利多公司辩称

多利多公司生产过与被控侵权产品同样包装的产品,但无法确认原告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系多利多公司生产。多利多生产的同类产品由多利多提供罐体、包装、手提袋等,高旗公司生产里面的饮料。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合法注册的六个石磨商标,未侵犯原告对六个核桃的商标专用权。

原告的六个核桃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范围是植物饮料,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六个石磨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范围是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两者具有本质区别。原告的六个核桃商标,显著性不强;且原告对核桃二字不享有专用权,不能排除、限制同业者使用核桃二字。原告六个核桃著名商标系违规认定的。原告第5127315六个核桃商标应当宣告无效,该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

被告高旗公司辩称

高旗公司系受多利多公司委托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高旗公司仅仅加工了内部的饮料,产品的灌装及包装均由多利多公司负责;高旗公司对产品的包装情况并不知情,外部的包装是否侵权与高旗公司无关。请求驳回原告对高旗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佳润超市辩称

佳润超市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在购买时核实了多利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佳润超市没有过错。请求驳回原告对佳润超市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案中,虽然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上注明了六个石磨的注册商标,但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箱和罐体上,显著位置和较大字体的均为六个石磨核桃字样,且六个石磨核桃排列紧密无间隔、字体相同,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六个石磨核桃系商标性使用。

被控侵权产品为核桃乳,与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植物饮料系同一类产品,因此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关键在于其产品上六个石磨核桃与原告的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是否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六个石磨核桃六个核桃文字基本相同,且在六个石磨核桃字样一侧还有升级版古法石磨工艺石磨的更好喝等字样,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角度出发,在其购买商品时,施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六个石磨核桃产品与六个核桃产品具有关联关系,拥有同一生产厂商,且六个石磨核桃产品系六个核桃产品的升级版。综上,在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六个石磨核桃字样系商标性使用,与六个核桃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与六个核桃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侵犯了原告对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关于各被告是否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多利多公司系被控侵权产品的出品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并且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旗公司虽辩称其仅生产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饮料,未曾见到过罐体,但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经法庭要求,其未提供其与多利多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证明其陈述的相关事实的证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高旗公司作为同类产品的大型生产厂家,应当知道养元公司对六个核桃商标的专用权,但其在受多利多公司委托生产被控侵权产品时,未能核实涉案产品的包装是否侵犯原告对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存在过错,应当与多利多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佳润超市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叮当牛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要求叮当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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