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认定的法律适用 ——以爱奇艺公司与多玩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作者:王瑞鹏 发表日期:2020-04-1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裁判要旨】

网络主播人员直播内容侵权时,网络直播平台承担责任,应以具备明知或应知的过错为前提。对于网络平台明知的认定,通常是指接到权利人的通知而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考虑到主播人员直播内容的随意性、直播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不应要求直播平台提前设置“黑词”,屏蔽与涉案作品相关的直播视频,或设置24小时巡查制度等措施,不应不适当的加重直播平台的事前注意义务。

 

【案号】

一审:2016)粤0115民初2993号

二审:2017)粤73民终2113号

再审:2018)粤民申2557号2019)京民申2693号


  【案情】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盗墓笔记》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多玩公司)经营“YYHD”应用软件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盗墓笔记》的全集观看服务涉案作品《盗墓笔记》属于国家版权局《2015年度第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中重点保护的热播作品,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6月1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内容要求相关网站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保护措施。爱奇艺公司认为多玩公司并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放任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未按照国家主管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同时多玩公司作为“YYHD”应用软件的经营主体没有设置任何版权投诉机制,致使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后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多玩公司,使其实现及时的通知删除。爱奇艺公司认为多玩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VIP会员体系,给爱奇艺VIP会员收入及网站访问量、广告点击量等方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故提起本诉。


 【争议焦点

  多玩公司作为经营者对主播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过错,并进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观点:

首先,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认定,通常是指接到权利人的通知而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本案中,爱奇艺公司未向多玩公司发出过通知。即使如爱奇艺所言,“YYHD”应用软件并未有投诉机制,但并不妨碍其可以向多玩公司发出通知。因此,多玩公司不存在明知的过错。

其次,“YYHD”应用软件对应的是直播平台服务,不同于传统的影视作品视频平台服务。在案证据显示,“YYHD”应用软件对应直播平台的首页分类主要系娱乐或游戏直播,虽然有热门直播,但涉案直播视频均不在热门直播分类中。爱奇艺公司也是通过输入涉案作品名称搜索获得结果。鉴于直播行为的随意性、即时性且客观上涉案直播视频并非属于直播平台上的热门直播,故多玩公司不易知晓涉案直播视频的播放情况并进而知晓涉案直播视频的侵权情况。因此,多玩公司不具有应知的过错。

再次,虽然涉案作品《盗墓笔记》在正式上线之前进入了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5年度第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直播平台即刻、当然具有了事前审查义务或者说应加重直播平台的事前注意义务。考虑到主播人员直播内容的随意性、直播平台内容的多样性,若上述预警名单公布后即要求直播平台应当提前设置“黑词”,屏蔽与《盗墓笔记》相关的直播视频,或设置24小时巡查制度等措施,将不适当的加重了多玩公司的事前注意义务。当然,本院亦不否认,相对于其他影视作品,直播平台对进入预警名单的影视作品需进行更为审慎的注意。

最后,从涉案直播视频的播出画面来看,均出现了“虎牙直播huya.com”的水印。因此,可以认定“YYHD”的直播与“虎牙直播”有密切关系。多玩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交了虎牙直播于2015年7月6日将“盗墓笔记”设置为黑词以及对相关主播人员进行惩戒的相关证据,同时多玩公司在一、二审诉讼中均主张其亦采取了上述行为,即华多公司采取的措施即为其采取的措施。鉴于两直播平台的密切关系,法院亦认为多玩公司于2015年7月6日采取了相关措施,而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7月4日,可以认定多玩公司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

综上,多玩公司对于主播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

再审判决

多玩公司对于主播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最终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