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车评人公开发布不实信息诋毁理想汽车被判侵犯名誉权

作者: 发表日期:2024-02-19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被告作为粉丝量较多、在特定领域影响力较大的车评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也不知道是前摆臂还是前空气悬挂忽然发生爆裂”“车辆失控”“莫名其妙破裂的前后轮胎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一旦不实传播足以造成二原告在特定汽车行业群体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未履行合理核实义务,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其行为构成对二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所述,被告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号:2022)京0491民初30138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北京车励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被告*(以下简称被告)

二原告(以下并称理想公司)自2015年创立至今,获得用户的广泛认可,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被告是业内知名的车评人,在抖音移动客户端注册有抖音账号蔡老板(注册ID:bosscai666),至起诉之日拥有粉丝387.8万。

二原告发现,2022726日,被告在抖音移动客户端发布了名称为《移动的坑》的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视频)。2022725日晚,浙江宁波发生一起理想L9试驾车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案涉事故)。涉案视频围绕此案涉事故展开。被告故意将涉案视频命名为《移动的坑》,并在视频中用移动的坑来讽刺理想汽车创造移动的家,创造幸福的家的品牌理念。在没有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将事故原因归结于理想公司L9的产品质量,特别指出了事故是由前摆臂或空气悬挂的质量造成,指责原告只顾广告营销,不考虑产品质量。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资深自媒体人,却歪曲、捏造事实,侮辱、诋毁理想公司,恶意明显、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名誉权侵权。

遂诉请赔偿4847000元、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被告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审理中:

被告蔡*辩称:

1. 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二不是名誉权被侵权对象,原告一没有明确是否为适格的生产商和销售商

2. 原告主张的视频是否为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原始视频,包括文字、背景音,真实性无法确认

3. 侵权前后因果关系不明确,即使构成侵权,被告在一小时内下架视频,同时发表道歉视频,直到账号被封禁前道歉视频一直悬挂在主页,损害结果较轻,被原告主张损失赔偿数额较高,律师费15万元只提供发票没有提供委托合同,因此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是其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一般而言,法人名誉权的核心是商业信誉,外在表现为企业的字号、名称、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等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多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企业法人的商誉,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不实的文章或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等。

其一,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存在潜在冲突,认定名誉权侵权时,应注意两者的平衡,并合适地划定言论自由的边界,而不能仅因为涉案言论的修辞性或者讽刺性就认定其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作为车评人和消费者,对原告产品享有一定程度的表达自由,故一辆号称500万内无敌手的全新L9”“是关乎到人们安全的一个东西,你们能不能稍微的重视一下呢”“整天说自己销量好,你们到底有什么好骄傲的等言论,系被告对于原告商品的主观评价,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其二,本案中,被控侵权言论主要围绕原告理想L9车型的质量展开。被告作为粉丝量较多、在特定领域影响力较大的车评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也不知道是前摆臂还是前空气悬挂忽然发生爆裂”“车辆失控”“莫名其妙破裂的前后轮胎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一旦不实传播足以造成二原告在特定汽车行业群体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未履行合理核实义务,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其行为构成对二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所述,被告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其方式和范围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院将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关于经济损失,二原告对于其所受经济损失无直接证据证明,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涉案视频时长、传播时间、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关于合理支出,二原告提交了律师费发票及公证费发票,但未提交委托代理合同,且公证费发票未注明与本案取证行为的相关性,故法院依据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二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公证费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判决:赔礼道歉、赔偿22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