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换皮”抄袭游戏定性的重点不应局限于保护垄断性权利,而在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 发表日期:2025-04-14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在电子游戏的玩法规则设计并不构成现行法定的著作权客体的前提下,将其直接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完全是“过犹不及”,对于电子游戏行业的发展只会适得其反。游戏玩法设计的模仿和创新具有其自身的市场规律,司法定性的重点不应局限于保护垄断性权利,而在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785号

案情简介:

原告:成都乐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狗公司”)、上海莉莉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莉莉丝公司”)/被告:深圳市九九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公司”)、海南番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茄公司”)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莉莉丝公司、乐狗公司主张,被告在微信小程序等上注册运营的《指挥官》游戏不仅在核心游戏元素上大规模、体系化抄袭《万国觉醒》游戏,在游戏整体设定上亦与《万国觉醒》游戏几乎完全相同,明显系恶意对原告游戏进行直接“换皮”的侵权游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的《指挥官》游戏与原告的《万国觉醒》游戏为同类型竞品游戏,但被告并非通过独立研发等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相关游戏领域的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全面抄袭《万国觉醒》游戏,在游戏的整体结构、规则玩法以及各游戏元素的具体设定、对应关系等方面与之完全相同。被告的行为不仅不当攫取、挤占原告该款游戏的相关市场份额,也严重损害了原告游戏在海内外的良好形象。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著作权,且违反了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在于:九九公司、番茄公司是否侵犯了乐狗公司、莉莉丝公司诉请保护的著作权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游戏元素及其组合体系属于游戏玩法层面的机制设计。乐狗公司、莉莉丝公司主张保护的六种游戏玩法属于玩法机制设计,而其中资源系统、科技系统均属于游戏玩法机制设计,但两款游戏的经济系统,主要涉及玩家充值消费等游戏产品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均不属于游戏玩法范畴。乐狗公司、莉莉丝公司主张建筑、兵种等游戏元素不属于玩法,而是对玩法规则的具体表达。对此二审法院指出,游戏元素的设定是开发者对特定元素本身及其系统定位、作用的构思,是用于引导或限制玩家操控、安排、布置、调配各种具体游戏元素的规则体系的一部分,并最终服务于构建战斗、生产、采集等各种游戏玩法。简言之,被上诉人主张保护的建筑、兵种等游戏元素实际上还是基于游戏玩法而非文学、艺术、科学美感所设计,同样属于游戏玩法机制设计。

其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能是对游戏规则的独创性表达而非其本身。作品是沟通作者内心与外部客观世界的桥梁,思想必须以一定形式予以表现,才能被感知和欣赏,才能被复制和传播,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思想与表达的分界不以是否足够具体为标准,不能将“表达”和“被表达的对象”(思想、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混为一谈。本案所涉游戏元素及其组合体系就是游戏玩法机制设计,其本质上属于思想、系统、处理过程、操作方法之类,即使再具体、详细、复杂、有创意,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

再次,将电子游戏整体或玩法规则的特定表达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并不妥当。法院指出,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有兜底性质的“其他智力成果”,是因为随着技术发展可能产生作品的全新表现形式,法律制度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保留了空间,使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然而,著作权作为一种绝对权,作品类型范围的扩张将深刻影响他人行为自由与法律责任的此消彼长。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作品类型来源于长期的制度发展与司法实践,并得到普遍的认可,具有特征鲜明性、体系协调性。在未形成普遍共识之前,应当特别审慎适用该兜底条款,以免顾此失彼。当且仅当当事人主张的智力成果难以归入《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至第8项所列举的作品类型,且确实又属于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时,才有依据兜底条款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必要。法院强调,电子游戏的本质是提供给玩家进行游玩的计算机软件,游戏玩法规则相当于其他计算机软件中 为了处理特定问题所涉及的“问题—操作—反馈”式样的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游戏玩法规则可以通过多种表现形式予以表达,例如策划文档、计算机程序、连续动态画面等,只不过对于玩家而言,其整体或最终的表现形式一般就是连续动态画面。而电子游戏的组成部分或素材也可能以文字、美术、音乐、图形等形式存在。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电子游戏整体来看,还是从玩法规则的特定表达来看,都能在《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中找到对应的现有作品类型。因此,电子游戏并没有以新的创作手段产生新的表现形式,并不能被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综上,法院认为乐狗公司、莉莉丝公司诉请保护的游戏结构、系统体系、数值策划以及对应关系属于玩法机制设计,不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指挥官》游戏将在先游戏《万国觉醒》的玩法机制和在先游戏《帝国时代》的美术素材两相嫁接缝合而产生的产物,难言自主创新,而是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不问自取”,有违诚信原则。此外,《指挥官》挑选《万国觉醒》国服开服期间进行攀附性宣传,充分利用其宣发热度分流《万国觉醒》的既有或潜在玩家群体,迅速抢占本不属于其应得的市场份额,对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两款游戏中文字介绍的具体表述和标点等细节处存在大量相同的谬误,足见九九公司为了快速推出类似竞品而肆意照搬侵权的主观恶意。这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若不及时加以禁止,势必引来其他游戏开发者纷纷效仿,从而引得劣质、同质的“换皮”游戏大行其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循环,最终损害游戏玩家的消费者权益。

九九公司、番茄公司并非凭借自身智力劳动或资金投入来赢得竞争优势,而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直接攫取他人智力成果的个性化商业价值,有违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乐狗公司、莉莉丝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