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换皮”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审查认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7-22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游戏规则通过以游戏设计要素为内核的游戏资源制作得以外在呈现,这种外在呈现即表达。结合涉案游戏的特点和玩家体验进行综合判断,涉案游戏地图的行进路线、地图进出口的设计、人物的类型、技能和武器组合等整体构成了涉案射击类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通过过滤效率支配因素、软硬件标准等外部条件决定因素以及公有领域等,被控侵权游戏在前述要素方面与主张著作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网络游戏整体作为视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案号:(2020)沪73民终148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之易公司)因与上诉人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科技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股份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77945号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一:网络游戏《守望先锋》的作品定性

法院观点: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具体到某一类型的网络游戏的游戏画面,是否可以视为类电作品,应衡量此画面是否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具有独创性的画面组成。

涉案《守望先锋》游戏为大型的即时在线射击类游戏,游戏场景地图、英雄外观造型、游戏英雄人物及武器的绑定、用户界面的设置等均是游戏开发者预先设定。从其运行的整体画面效果看,场景地图细腻逼真,英雄造型绚丽丰满,游戏玩法逻辑自洽,蕴含了游戏开发者大量的智力成果。结合原告提供的《守望先锋》官网记载内容来看,《守望先锋》自2014年11月份首度公布英雄人物以来至2016年5月正式开服,期间历经一年半,陆续公布英雄人物和地图。开服后不断进行英雄属性和技能的修改。可见,该款游戏是主创人员付出大量劳动、团队合作的智慧结晶,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而且涉案游戏的英雄在地图中使用武器、技能进行团队作战,无论是英雄的移动还是使用武器释放技能的过程,呈现出来的都是连续的动态画面。故可将本案所涉《守望先锋》游戏认定为类电作品。

争议焦点二:《英雄枪战》是否侵犯了《守望先锋》的著作权

法院观点:

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判定而言,关键在于区分思想和表达。涉案游戏地图的行进路线、地图进出口的设计、人物的类型、技能和武器组合等整体构成了对FPS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结合本案的比对结果,被控侵权游戏与《守望先锋》在五张游戏地图的游戏玩法、行进路线、该地图相对位置建筑物的排列、进出口的位置选择、该地图的取胜条件、血包点的存放位置、绝大部分英雄的类型、技能和武器描述、武器释放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大量的相似,可以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守望先锋》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发布时间早于《英雄枪战》。被告四三九九科技公司自认,在创作《英雄枪战》时,对于《守望先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借鉴。在此情况下,四三九九公司仍开发、运营与《守望先锋》游戏实质性相似的网络游戏,侵犯了原告对《守望先锋》游戏整体享有的著作权。从《英雄枪战》游戏整体动态画面中可见,其人物的造型及名称、武器造型、场景地图的美术画面、人物名称等设计均与《守望先锋》不同,玩家从外观上可以与原作品区别。前述创作行为系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而创作出新的作品。《英雄枪战》相较于原作品《守望先锋》在外观美术效果上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构成对原告类电作品《守望先锋》改编权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