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通过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攀附他人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9-2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使用。在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对生产经验、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占地面积、认证证书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利用具有攀附权利人多年经营累积的良好商誉的表述,容易导致相关市场上的消费者对双方之间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号:(2021)京73民终3214号


案情简介: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兴铸管公司) 是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聚联智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联智汇公司)聚联智汇公司经新兴铸管公司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新兴铸管公司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其认为北京兴业新兴管道有限公司(简称兴业新兴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新兴字样,以及在相关网站的宣传报道构成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一、兴业新兴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在案证据显示,兴业新兴公司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销售了铸铁管产品,与新兴铸管公司、聚联智汇公司的业务高度重合或关联密切,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兴业新兴公司实施了以下宣传行为:

1、兴业新兴公司在ztg88页面宣称“十三年铸铁排水管专业生产”;

2、在环球塑化网页面宣称“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ISO40001-2004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在1688页面宣称“设计、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企业”;

4、在中国供应商页面宣称“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由新兴铸管厂发展为北京兴业新兴管道有限公司,现年生产能力15万吨,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职工1800余人,中高级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45%以上,是GB/T12772-2008标准起草单位,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工程推荐产品,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国际标准标志证书”;

5、在慧聪网页面宣称“高新技术企业,年生产能力15万吨,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职工1800余人,中高级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45%以上,是GB/T12772-2008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工程推荐产品,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体……”;

6、在ztg99页面宣称“30年做铸管的经验”“30年专注排水铸铁管道及管件的生产供应,感谢三十年来以下客户对兴业新兴的大力支持”“新兴球墨铸管哪家强,中国北京找兴业”。


兴业新兴公司未提交任何关于其在以上宣传中所主张的相应年限生产经验、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占地面积、认证证书等对应的证据,且其宣传内容中“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由新兴铸管厂发展为北京兴业新兴管道有限公司”“新兴球墨铸管哪家强,中国北京找兴业”相关表述,具有攀附新兴铸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累积的对其涉案注册商标及产品形成的良好商誉的意图,易使相关市场上的消费者对兴业新兴公司的产品和生产能力,以及兴业新兴公司与新兴铸管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综上,法院认定兴业公司的上述宣传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兴业新兴公司注册商标并非其企业名称合法的抗辩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涉案“新兴”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兴业新兴公司注册日期,聚联智汇公司提交的获奖记录、公司荣誉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新兴铸管公司及涉案权利商标在兴业新兴公司注册成立之前即已在铸铁管商品及相关服务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由于兴业新兴公司所注册的第14380891号“兴业新兴”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兴业新兴公司无正当理由使用与新兴铸管公司“新兴”字号相近似的“兴业新兴”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兴业新兴公司与新兴铸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对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故兴业新兴公司应停止使用含有“新兴”字样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