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通讯】微信小程序侵权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随着微信小程序的发展,围绕小程序的侵权纠纷也在不断发生,作为微信小程序平台的管理者腾讯公司是否要对小程序内容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豆公司)诉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赞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小程序著作权侵权一案中做出了判决。
一、案情回溯
刀豆公司依法享有作品《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刀豆公司认为百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鸣”、“回播”(以下简称涉案小程序)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的平台管理者,具有审核的义务;但腾讯公司在审核涉案小程序后,在应知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百赞公司的侵权行为,腾讯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因此将腾讯公司和百赞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百赞公司和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百赞公司立即删除在涉案微信小程序中的涉案作品;腾讯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小程序,并要求百赞公司和腾讯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腾讯公司抗辩(1)小程序服务是一种移动页面接入技术服务,其性质属于基础性技术服务,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2)小程序平台不储存开发者具体服务内容,并非信息存储服务空间,小程序上内容由开发者直接向用户提供,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针对实际上由开发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采取定位清除,只能彻底删除小程序,超过了必要措施的效果;(3)腾讯公司公示了小程序开发者的信息,已经尽到了其义务。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査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因此,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
三、裁判要点
(一) 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商通常无法审查用户上传内容,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删除义务,但是没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和类型做划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自动接入或者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四种。其中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属于基础性网络服务。
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参与信息的处理,是一种自动接入服务,并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不具备审核、干预信息内容的能力和条件,无法针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具体处理,其处理的客体是作为整体的信息载体数据或者信息传输通道,收取技术服务费。而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系主动处理信息,必须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且可以根据平台内容或者营运策略选择信息内容,进行管控处理,虽然本身不产生信息内容,但是处理的客体能够具体到每一个信息项目本身,即能定点处理相关信息内容,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类型及数量等进行收费。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呈现的无差别的技术性和被动性等属性决定了其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设定的“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主体是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删除”的对象是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对象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内容、未改变传输对象系法律意义上的自动接入或者自动传输服务的应有之义,因此该条款实质上直接免除了自动接入或者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设定“通知删除”规则时,并未将此类服务提供者列入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处理措施是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即定位清除),不是直接停止信息的自动接入、传输或缓存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的“通知删除”规则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解释为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者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二) 腾讯公司的微信小程序平台属于提供基础性网络服务,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査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因此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三) 本案腾讯公司作为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其不仅在涉及国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时负有协助执法义务,而且对于色情、恐怖、赌博等明显违法信息应进行主动审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另一方面,腾讯公司应对小程序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予以公布,确保权利人可有效、及时进行维权。
四、法律意义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的接触、干预、控制能力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盈利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了基础性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平台管理者其提供的是基础性网络服务,对于小程序内容的侵权行为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