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百一代理6W124177号无效宣告请求案胜诉
百一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号为ZL201830025360.6号“皮肤检测仪(美容仪器V7)”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成功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为后续维权起诉奠定基础。
案情简介:
本案中,专利权人用于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使用的美容仪器产品,实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在国内经销代理多年的美国著名皮肤检测美容仪器产品。专利权人以恶意抢注的方式将该仪器申请为了外观设计专利。为避免市场上相关消费者被专利权人表面上的专利权所欺骗,请求人委托百一知识产权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
内容概要:
本案中,我方共检索引入9项在先公开的证据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中证据1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数据库系统中检索出专利文献;证据2-8为通过多渠道、多数据库检索出的互联网证据;证据9为请求人提供的涉案专利所对应的美容仪器产品的国内公开销售记录。
其中证据1中所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位于涉案专利设计之前,构成涉案专利设计的抵触申请。用以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 条第1 款的规定。
证据2-8为涉案专利所对应的美容仪器产品互联网上的公开证据,证据9 为涉案专利所对应的美容仪器产品在国内公开销售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将证据2-9 串联起来看,各证据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引证,充分证明了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涉案专利所对应的美容仪器产品便已经公开发布和销售,因此,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 条第1 款的规定。
案件结论:
最终,无效宣告审理合议组完全认可了我方观点,并认为:对于美容仪器产品而言,涉案专利的仪器的整体形状与对比设计基本相同,由此使得二者具有较为接近的整体视觉效果,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实质性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 款的规定。据此,宣告201830025360.6 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