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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一君 发表日期:2019-12-2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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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案件一览

 

1、“飞卢小说网”擅用《花千骨》字样,晋江公司维权获赔偿

2、“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3、“民主”商标别乱用,不良影响被驳回

4、词汇“弹幕”能注册为商标吗?

5、“無印良品”商标又被宣告无效,这回是塑料帘


新鲜资讯汇总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通知

2、我国已设立212个商标受理窗口,103个窗口可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

3、12月19日,香港正式推行可申请最长20年专利的新专利制度!

4、国知局: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热门案件一览

 

1、“飞卢小说网”擅用《花千骨》字样,晋江公司维权获赔偿


因认为“飞卢小说网”创作大赛中经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花千骨”字样,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卢小说网”经营者北京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与晋江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创作并发表在晋江公司经营的网站上的文学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包括影视、图书、游戏、玩具等衍生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代理签约的权利授予晋江公司,晋江公司依约定比例向江晨舟支付收益。2013年3月,作者江晨舟与晋江公司签订协议,将签约作品《花千骨》的独家电子版权授予晋江公司,授权期限至2017年3月。晋江公司经营的www.jjwxc.net网站自2008年12月31日首发连载了涉案作品《花千骨》小说。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经晋江公司代理签约,涉案作品《花千骨》出版为图书、改编为同名游戏及热播电视剧《花千骨》。

同时,晋江公司网站中《花千骨》小说非VIP章节点击量从160余万至1200余万不等;百度百科“花千骨”词条载明该剧改编自Fresh果果同名小说,该剧荣获2015年国剧盛典年度十大影响力电视剧;《人民日报海外版》载有电视剧《花千骨》开播首日收视率“破1”,视频网站上线24小时点击量破2亿,剧终当晚市场占有率50%,创下收视记录的报道。晋江公司作为作品《花千骨》的申请单位,获2016年北京市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及2016年度北京地区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晋江公司据此主张“花千骨”为其经营的知名作品特有名称。原告晋江公司于2016年11月发现,腾飞克公司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中载有107个作品名称中包含“花千骨”字样小说阅读链接。经查,其中9部作品为相应作者与腾飞克公司签约的A级收费阅读作品,其余98部作品亦属腾飞克公司欲择优筛选签约的作品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晋江公司及腾飞克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江晨舟为晋江公司签约作者,其小说作品《花千骨》为晋江公司签约作品,晋江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相应经营权益。涉案作品《花千骨》为首发于晋江公司网站的原创作品,于晋江公司网站中的点击量较高,曾获北京市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出版的相应图书销量显著,该作品另被改编为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且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花千骨》收视率和知名度较高。作品名称“花千骨”非现有通用词汇,具有独特性,经晋江公司经营使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的识别度较高,故小说作品名称“花千骨”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对于“飞卢小说网”中9部名称中包含“花千骨”的A级签约作品,为腾飞克公司与作者共同提供且共获收益,二者共同实施了使用晋江公司享有权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其余98部作品,为腾飞克公司择优筛选签约范围,故其对于网站中存在的作品内容是明知应知的,且考虑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腾飞克公司应知其网站中存在使用他人享有权益的作品名称、搭他人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飞克公司仍然予以放任,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花千骨》知名度和影响力、腾飞克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期间等因素,最终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宣判后,腾飞克公司提起上诉。

 

(来源:海淀法院网;作者:李囡)

 

2、“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就争议焦点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本案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酌定为2000万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民主”商标别乱用,不良影响被驳回

  

申请人高学民对国知局驳回其第32973875号“民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其主张: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二、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三、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制度,使用在“谷粉;面粉;加工过的谷物”等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称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具有可使用性和注册性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最终国知局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4、词汇“弹幕”能注册为商标吗?

 

前不久,北京知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弹幕”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原商标局)申请注册“弹幕”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商标局及原商评委均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其注册申请。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弹幕”一词通常是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弹幕”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北京知产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京法网事 刘晓慧)

 


5、“無印良品”商标又被宣告无效,这回是塑料帘

 

申请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6364865号“無印良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于2007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4月27初步审定使用在第24类“餐桌用布(纺织品);家具罩;纺织品餐具垫(非纸制);"纺织品或塑料帘”商品上。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766947号“无印工坊”商标、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曾对引证商标实施侵权行为,有故意混淆的主观意图。经使用和宣传,申请人“无印良品”商标在第24类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主张“無印良品”是被申请人独创和使用在先的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不存在抄袭、模仿申请人商标的行为。申请人存在全面抄袭和模仿被申请人“無印良品”商标和店铺的主观恶意,其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也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被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复印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核实,所有证据不能实现证明目的。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無印良品”与引证商标一“无印工坊”首两字相同,仅首字繁简体区别,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两商标并存使用在“纺织品或塑料帘”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最后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新鲜资讯汇总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通知

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代办处开展自取专利证书服务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9]1049号)要求,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各代办处开展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证书自取服务。有此业务需求的代理机构请按规定向上海代办处提交如下材料,即可办理专利证书自取业务:

 

1.之前已经办理过专利通知书自取的代理机构只需再提交一份《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2.未办过专利通知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证书自取业务,需要提交:《专利证书自取承诺书》、《专利收文专用章备案申请》 、取件人委托书、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详情请电话咨询:021-23110898;业务办理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3号窗口)。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2、我国已设立212个商标受理窗口,103个窗口可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

 

1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设立的第十批20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全国商标受理窗口数量达212个,为申请人办理各项商标事务提供了“家门口”的便利。

 

据悉,2018年以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幅压缩商标审查周期,精简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持续深化“互联网+商标注册服务”。为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商标局已在全国批准设立212个商标受理窗口,并依申请授权103个商标受理窗口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商标受理小窗口,品牌发展大舞台。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受理各类商标申请18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604件,涉及担保债权金额103.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批窗口启动前,商标局召开业务培训会,培训内容包括窗口工作规程,商标申请受理业务,收缴规费标准,网上申请,变更、续展、转让申请受理及质权登记工作规程等。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3、12月19日,香港正式推行可申请最长20年专利的新专利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的专利注册处于12月19日开始接受根据新专利制度提交的申请,以及进行有关的审查工作。

新专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为专利申请人开辟直接途径,在香港寻求最长为期20年的标准专利保护,是现行“再注册”途径以外的另一选择。原授专利申请必须经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有关发明是否符合资格注册为专利。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表示,实施原授专利制度显示特区政府有决心提升香港专利制度,使之与国际社会主流专利制度的做法看齐。新制度亦有利促进香港的创科发展。

 

新专利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容让短期专利拥有人或对该项专利的有效性具正当利益的第三方,可向注册处提出要求,对该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此项就获批专利新设的机制,既可增强现时短期专利制度的公信力,也可维持其整体成本效益。

 

在新专利制度下,某些与专利从业人员资格有关并具混淆性或误导性的名衔或描述,亦禁止在香港使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4、国知局: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方要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则,注重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需求,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三、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局将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启动、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地方要根据试点申报材料和通知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细化形成试点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我局将于近期召开试点启动工作会议(通知另发),审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条件保障。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处级)报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共八部分,28条。《意见》明确,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保护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