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时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0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一、试点单位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近两年保持盈利。
3.机构和制度: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4.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5.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6.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7.专利保护: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示范单位申请条件
1.试点单位期满验收通过后三年内。
2.机构和制度: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利管理工程师,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3.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
5.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6.专利保护: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三、经费保障
对认定的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和6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试点示范期满,根据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拨付剩余全部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进行,通过以下方式进入申报系统: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sipa.sh.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17日。
附通知链接:http://sipa.sh.gov.cn/tzgg/20200316/7e0e9e374b7a43daaeca0eb364e0aa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