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实务】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初议(1)

作者:陈少兰 发表日期:2020-04-22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在国内申请,其保护范围仅及于中国大陆,无法在司法领域外的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受保护。随着商业全球化,企业的商标寻求国际保护是必行之事。

马德里联盟目前有106个成员,覆盖122个国家(名单附后)。成员国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的80%。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香港、台湾、澳门不在成员国之列,需单独申请。

相对于单一国家分别注册,利用马德里体系在多达122个地国家申请保护,方便快捷且费用底。因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WIPO,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寻求在所有成员国申请保护,且可过集中化系统对于商标的变更、续展进行有效管理

关于费用,国际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基本费(65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903瑞士法郎*)加额外费用。获得国际商标注册后,扩展地理覆盖范围、变更或续展商标适用额外费用。另外,对于最不发达国家(主要分布于非洲、亚洲,可享受基本费减费90%。

WIPO进行形式审查后,商标在进行国际注册时,会因各种原因被临时驳回,各国依据自身商标法进行处理。比新加坡,可能会因“商品或服务”描述不准确而被临时驳回。此时,审查员会提示对于拟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且此类修改无需费用。

又如,英国知识产权局只审查绝对理由(例如缺著性、不良影响等),不进行近似审查,不会仅因存在在先近似商标而驳回申请,而是会进行公告,并出具商标审查报告给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申请人是否获得授权取决于是否有人对其提出异议。此种做法,体现了英国法律体系下,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

由于商标异议整体费用较高,许多在先权利人倾向于先发函联络申请人,要求限定或删减商品等,协商处理求得共识。若协商不成,在先权利人才会考虑是否异议。

另外,美国商标法体系较为独特,如要求使用证据,或意图使用,且商标类别确定更细,与国内不同,加之美国为大部分申请者的重要市场,我们通常建议单独申请而不是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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