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刷宝App抓取抖音短视频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发表日期:2021-02-0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裁判要点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取其他同业竞争者资源,掠夺经营成果,并以此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其他同业竞争者的竞争优势,损害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与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微播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短视频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短视频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一、微播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保护之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微播公司作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一方面吸引用户至抖音App平台发布短视频,积累用户和短视频内容,另一方面通过经营短视频资源吸引用户观看、评论、分享,带来相应流量。

此外,微播公司与用户之间定有协议,其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抖音App上的短视频内容亦具有合法的授权依据。故抖音App平台所展示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评论等资源均是微播公司通过正当合法的商业经营所获得,并由此带来经营收益、市场利益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至于微播公司是否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不影响其正当经营利益及合法权益。

二、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刷宝App的开发运营主体,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运营刷宝App苹果IOS版及安卓版,理由如下:

首先,证据显示刷宝App苹果IOS版的开发者为创锐公司,安卓版为力奥公司,创锐公司虽解释苹果10S版系力奥公司为通过苹果商店审核而使用其资质,但其对此情况系知晓,亦未提出任何异议。

其次,创锐公司提交的用以证明涉案短视频有合法来源的部分用户授权书的被授权方同时有创锐公司及力奥公司,部分授权书中的被授权方明确为创锐公司,且授权平台为刷宝App,创锐公司对此未进行合理解释,可见创锐公司参与开发运营刷宝App

第三,双方均认可刷宝App苹果IOS版及安卓版所提供的内容一致。故对创锐公司抗辩称其未运营刷宝App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竞争关系,本案证据显示,创锐公司运营的刷宝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抖音App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双方之间属于同业竞争者。双方确认,刷宝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相同,证据显示有127处评论内容相同,且短视频中含有抖音专有的VID码。创锐公司虽表示涉案短视频系用户上传,部分短视频有合法来源,但其提交的后台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制作,且前后矛盾处颇多,法院不予认可。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创锐公司未通过正常运营刷宝App产品,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并以此获得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直接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微播公司赖以经营和获利的视频资源、评论内容。创锐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取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以此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