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赔300万!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视听作品

作者: 发表日期:2021-07-29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游戏的运行画面蕴含了开发者大量的智力成果,其整体画面是开发者预先设定好的不同元素,所呈现的不同组合,所以可以将其视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新《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将原来第三条第(六)项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改为了“视听作品”。

    2020年发表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建议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案情简述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在《英雄枪战》中大量抄袭、使用了《守望先锋》的游戏内容,包括玩法和模式、胜负条件、人物设计与特色、游戏界面、战斗地图等,而这些元素构成《守望先锋》的核心要素和独创性表达,并主张将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故被告侵犯了《守望先锋》作为类电作品的改编权以及署名权。

 

被告辩称类电作品应当有具体情节,且呈现的连续画面有独创性,但《守望先锋》作为FPS游戏(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没有丰富的剧情设计,大量连续画面不是预先设定好的,故射击类游戏的整体画面不应认定为类电作品。

 

法院认定《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为类电作品,经对比认为被诉侵权游戏侵犯了《守望先锋》的改编权,但不支持原告对于署名权的主张,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裁判要点


1.《守望先锋》游戏呈现出来的整体画面属于类电作品


法院认为:类电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其本质在于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故“摄制在一定介质上”是指将连续的影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游戏通过电脑进行设计和传播,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定义。

 

《守望先锋》为大型的即时在线射击类游戏,游戏场景地图、英雄外观造型、游戏英雄人物及武器的绑定、游戏的取胜条件等均是开发者预先设定。从其运行的整体画面效果看,场景地图逼真,英雄造型绚丽,所持武器复杂,技能效果独特,游戏玩法逻辑自洽,蕴含了开发者大量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

 

而且涉案游戏的英雄在地图中使用武器、技能进行团队作战,无论是英雄的移动还是使用武器释放技能的过程,呈现出来的都是连续的动态画面。综上,可将《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

 

2.游戏中不同玩家的操作画面不构成参与创作


被告抗辩称射击类游戏没有情节设计,所涉游戏画面独创性来源于每个玩家的独有操作和自由意思表达,不构成类电作品。法院认为,预先设定的故事情节并不是类电作品的必备要素。涉案游戏中场地地图、每位英雄的技能及释放效果是固定的,玩家只能控制人物或武器技能的释放、人物的移动路线。


玩家操作的目的是获得战斗胜利,不是为了“创作”具有美感的动态画面,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游戏中因玩家不同操作产生的不同连续动态画面,其实质是因操作产生的不同选择,并未超过游戏预设的画面,故该连续动态画面是唯一固定,还是随着不同操作而发生不同变化都不影响类电作品的认定。

 

综上,《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法院经对比认定被告游戏画面侵犯了该类电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