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支付宝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
App唤醒是指打开一个APP的同时,另外的APP随之在手机后台打开。本案中,经营者恶意使用他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URLScheme,使得用户消费结算时跳转至被告人APP。该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系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十佳保护案例案号:(2020)沪0115行保1号
案情简述:
申请人支付宝公司称被申请人斑马公司,为增加用户访问量,在其APP中设置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Scheme(URLSheme是iOS系统应用开发者常用的技术开发协议,主要功能在于识别特定应用软件,以实现各项应用之间的顺利跳转。)使得用户正常消费后选择结算方式打开“支付宝”进行付款操作的用户被引导跳转至“家政加”App。
申请人认为,正值“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若斑马公司不停止侵权,将会对支付宝公司的商誉造成巨大的损害,至此,支付宝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被告对申请人所称损害事实予以否认。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
斑马公司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
首先,使用苹果手机的用户安装“家政加”App后,只要其在第三方商家应用内选择以“支付宝支付”作为交易结账方式,则iOS系统将强制跳出选择按钮,询问用户是否打开“家政加”App。
其次,用户选择“取消”选项后,虽不会跳转至“家政加”App,但亦无法完成相应订单的支付;若用户选择“打开”选项,则将跳转至“家政加”App,不仅无法完成相应订单的支付,还会使“家政加”App取得iOS系统对该项误导性识别的默认,在后续相同应用需要调用“支付宝”App时不经询问直接跳转至“家政加”App。
综上,斑马公司应当知道URLScheme技术原理和设置效果,却将自己“家政加”App的URLScheme同样定义为“alipay://”,该行为缺乏正当性。
严重干扰了“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属国内首例审理APP唤醒程序侵权案件,该类案件属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较以往的侵权方式有显著区别。经营者通过APP的相互唤醒程序,将知名度较高的APP用户流量引至其APP,以达到“搭便车”的主观目的,实际上损害了他人公司名誉,降低了他人用户使用体验,可谓典型的“损人利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防止经营者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