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鱼”“今日油条”碰瓷营销?赔134万!
《让子弹飞》中的马县长对于挣钱有自己的独门见解:“做生意挣钱嘛,能来钱就行,不磕碜”。但这样挣钱,有输官司的风险。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开了(2021)京民终89号文书:湖南省永和食品公司的“今日头条鱼”商标侵权案二审败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永和食品公司赔偿字节跳动134万。
事情要说起来也是很简单,这不就是大家经常见到的蹭名牌嘛。 永和食品做生意挣钱,想来钱快,于是取了个“今日头条鱼”的营销噱头碰瓷字节跳动的“今日头条”,结果没想到大腿没抱到,自己腿反过来被打折了。
判决书显示:湖南永和食品在其生产销售的小鱼仔包装袋及网点店铺、商品描述上均注明写有“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仔”等字样。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永和公司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来推销其商品,并在原有商标基础上增添其他词汇,带有戏谑性质,不但削弱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更贬损了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因此,字节以永和食品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为由,索赔1000万。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永和食品的“今日头条鱼”,你可以说是“今日头条/鱼”,也可以理解为“今日/头条鱼”,前者有侵权嫌疑,而后者明明就是“今天的第一条鱼”,凭什么不让人家用这个名字? 话说永和食品公司也是这么“狡辩”的。 侵权的人总会找理由开脱、耍小聪明,不过事实证据总能给以致命一击。 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同时宣传销售的其他食品外包装上带有“QQ微脖”“鸭里巴巴”之类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及产品相近似的文字,这从侧面印证永和公司是个“惯犯”。不仅如此,永和食品还在包装上注明“今日头条,无鱼伦比”,这难道还算不上故意侵权? 这场互联网科技巨头下场暴打小鱼干的案件其实并非首例,此前就有“今日头条”被“今日油条”碰瓷的相关资讯。
“今日油条”不仅名字与“今日头条”一字之差,其招牌更是照搬了“今日头条”logo的设计风格与配色,最后还狠狠蹭了一波“王思聪吃面包”的梗,乍一看还真以为是“今日头条”改行炸油条了。 回到“今日头条鱼”,法院认定:字节跳动今日头条作为一个我国头部的互联网企业,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的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并且,“今日头条鱼”是对“今日头条”商标戏谑性质的使用,削弱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涉案商标的商誉。 总的来说,永和食品的“今日头条鱼”输的并不无辜。 在我国,为了利于企业维权,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可以跨品类的,这是《商标法》赋予驰名商标的“特权”。尽管字节跳动“今日头条”虽与食品企业的“今日头条鱼”商品门类不同,但“今日头条鱼”的故意攀附行为误导受众,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百一知识产权提醒:未经驰名商标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或其近似商标,打擦边球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靠“碰瓷”营销最后输官司不奇怪。作为企业,搞谐音梗、自黑梗等的这些“鬼才创意”固然重要,但是挣钱这回事,还是要“站着,再把钱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