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通讯】四公司共同侵权“美菱” 被判赔偿三百万

作者:百一知识产权 发表日期:2019-02-18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合肥美菱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自1983年正式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不懈坚持,美菱品牌被列为“中国最具有价值品牌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合肥美菱公司近来发现有四家公司在集成吊顶用铝扣板、浴霸、换气扇、照明灯等商品的销售、宣传上使用“美菱”、“美菱Meiling及图”等5个商标,并且没有经过合法授权,于是合肥美菱公司将四家公司告上了法院,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赔偿权利人三百万元。

 

四被告嘉兴美菱公司、永钦电器厂、丰高澳尔玛公司、美菱尚达公司虽为各自独立的法人,但从侵权行为来看,嘉兴美菱公司、永钦电器厂和丰高澳尔玛公司的工商登记住所地相同,丰高澳尔玛公司出租房屋给嘉兴美菱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此三家公司的股东或负责人重合;美菱尚达公司授权嘉兴美菱公司使用“美菱塞纳春天”商标;永钦电器厂主办了美菱塞纳春天(meilingdd.com)网站并交由嘉兴美菱公司实际使用;被告在天猫、京东上的网店店铺名称、产品名称、种类和展示页面都高度趋同。因此,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存在行为分工和意思联络,侵权方式和手段类似,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综合考量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四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此对原告诉请的赔额予以全额支持,判决四被告连带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责任,四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除了存在普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外,其侵权行为涉及的集成吊顶用铝扣板等商品与原告“美菱”和“美菱Meiling及图”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电冰箱商品不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因此法院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进行了跨类别保护。

 

一个品牌,是企业多年心血的浇灌,是多代人贡献毕生精力的结晶,是投入巨资打造的优质产品的标志。当一个品牌被公众熟知以后就会成为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的一种标识,它是一个企业的财富。同时,企业应注重保护自主商标,防止侵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权利,以免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