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绘本作品侵权判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22-10-10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绘本是用图画与文字来共同阐述故事内容,表达特定情感主题的故事书,绘本的独创性不仅在于色彩浓厚的图画或遣词造句的文字本身,更在于通过图画与文字的相辅相成,通过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角色的设置所呈现出的情感与主题的具体表达。

本案中,被诉侵权图书是以阿凡提和小毛驴的漫画形象为主角的绘本,涉案权利图书是以大象和小猪为主角的绘本,二者虽然角色形象不同,但是角色的表情、动作、对话内容,通过角色形象和对话所表达的故事情节及构图布局高度一致,甚至页码、封面,前后环衬、扉页也一一对应(详见附图)。被诉侵权图书整体上是将涉案权利图书的角色形象进行替换,并将涉案权利图书的图书名称和角色对话翻译为中文形成的,二者在绘本的具体表达上明显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定为剽窃。

 

案号: (2021)京73民终938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Maurice Willems、原审被告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一、关于一审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认定

要求域外证据履行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出发点在于人民法院对域外形成的证据难以进行调查核实,只有借助权威机构的公信力予以补强,通过对域外证据本身施加若干程序或手续上的限制,以增强证据的真实性。不过,该种对域外证据提出的形式要件要求并不意味着所有未经过公证认证等手续证明的域外证据均不具有真实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权利图书为可从公共渠道正常购买的在美国公开出版的合法出版物,涉案权利图书也在中国有合法出版的中文译本。基于此,涉案权利图书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并无再进行公证认证的必要。

 

二、关于涉案权利图书的著作权归属认定

涉案权利图书为在美国出版的出版物,根据美国的版权制度,符号“”即“Copyright”是版权声明的标记,而“保留所有权利”的声明仅意味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案权利图书,并无版权归属上的法律意义。因此,根据涉案权利图书的版权页标注信息可知,涉案权利图书的著作权已明确归属为Maurice Willems(莫瑞斯·威廉斯)。

 

三、关于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权利图书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是认定构成剽窃的前提。

涉案权利图书与被诉侵权图书均为“绘本”。绘本是用图画与文字来共同阐述故事内容,表达特定情感主题的故事书。绘本的独创性不仅在于色彩浓厚的图画或遣词造句的文字本身,更在于通过图画与文字的相辅相成,通过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角色的设置所呈现出的情感与主题的具体表达。

本案中,被诉侵权图书是以阿凡提和小毛驴的漫画形象为主角的绘本,涉案权利图书是以大象和小猪为主角的绘本,二者虽然角色形象不同,但是角色的表情、动作、对话内容,通过角色形象和对话所表达的故事情节及构图布局高度一致,甚至页码、封面、前后环衬、扉页也一一对应。被诉侵权图书整体上是将涉案权利图书的角色形象进行替换并将涉案权利图书的图书名称和角色对话翻译为中文形成的,二者在绘本的具体表达上明显构成实质性相似。

 

四、关于复旦出版社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

判断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当综合考虑权利作品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出版物类型、二者的相似程度、被诉侵权内容在权利作品或者被诉侵权出版物中所占比例等因素。当被诉侵权出版物中有大量内容与在先发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权利作品相同时,应当认定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本案中,虽然复旦出版社出版被诉侵权图书时与阿凡提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且阿凡提公司与被诉侵权图书中的阿凡提卡通形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Maurice Willems(莫瑞斯·威廉斯)及涉案权利图书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权利图书的诸多表达高度重合,且在被诉侵权图书于2015年出版之前的2009年涉案权利图书的中文译本即在中国出版。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复旦出版社对此应当知晓并能够作出审查,其对被诉侵权图书的出版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的认定

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Maurice Willems(莫瑞斯·威廉斯)及涉案权利图书的知名度,涉案权利图书独创性较高,涉案权利图书的中文译本情况,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权利图书的相似程度,被诉侵权图书的字数、定价与销售情况,复旦出版社与阿凡提公司的举证情况,Maurice Willems(莫瑞斯·威廉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的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复日出版社与阿凡提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为20万元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