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擅自使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弱显著性商标字号构成侵权

作者: 发表日期:2022-12-14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号(2022)苏民终842号

案情简介:

人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稳健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伟公司)、滑海舟因与被上诉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健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5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一、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侵害了第12317834号、第4235155号、第6868276号、第177803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首先,被控侵权商品为口罩,其商品类别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其次,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的标识,其中的文字“稳健医疗”与稳健股份公司的第17780385号“稳健医疗”完全相同,一审判决认定其对该标识的使用构成侵权,并无不当。再次,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的侵权行为并非仅包括对“稳健医疗”标识的使用。其一,在“航伟包装”淘宝店铺中对销售的口罩产品介绍品牌为:“winner./稳健”,宝贝详情标注“厂家供应稳健医疗”等字样,产品宣传图片中标注“稳健医疗”等字样。其二,在“爱淘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和视频中,多处标注了“稳健医疗、W苏稳”等字样。其三,在航伟公司官网中,在产品介绍及图片中多处标注“苏州稳健公司、稳健医疗”等字样,并有“稳健医疗资讯”等内容。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上述对“winner'”“稳健”“稳健医疗”标识的使用行为,已经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所使用标识与稳健股份公司第12317834号“wmer”、第4235155号“健”、第6868276号“健”、第17780385号“物”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侵害了上述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二、苏州稳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根据稳健股份公司提交证据,其企业字号在2020年苏州稳健公司成立时,已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苏州稳健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稳健”字号,明显具有攀附稳健股份公司商誉的主观故意。

其次,从法院查明的苏州稳健公司对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来看,其在多处将“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稳健医疗”“winner,/稳健”“稳健”等标识混同使用,主观上具有让人产生误认的故意,客观上也很容易使人误认为其公司与稳健股份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最后,虽然“稳健”属于通用词汇,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显著性较弱,但经过稳健股份公司的长期使用及大量宣传,其在医疗物资行业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在此情形下,法律应保护依附于该商标或字号之上的企业商誉。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苏州稳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三、一审判决确定的法律责任适当

首先,关于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海舟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问题。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其一,苏州稳健公司办公地址位于航伟包装工业园内,且航伟公司在官网中、在淘宝、1688网店等多处宣传、销售苏州稳健公司的口罩商品。在本案公证购买涉案产品时,收据上加盖的也是航伟公司的公章。其二,滑海舟在淘宝开设个人店铺,同时将航伟公司网店的销售收入纳入个人账户,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可能。其三,滑海舟作为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及苏州市荣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江苏爱淘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其所控股公司或多或少均参与了涉案侵权活动。据此,一审判决认定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海舟存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本案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在稳健股份公司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苏州稳健公司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其故意侵权的恶意明显。同时,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海舟的侵权渠道多样、侵权情节严重,在此情形下,一审判决对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

最后,关于本案的具体赔偿数额。对于一审法院可以查明的线上销售部分,因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海舟拒不提供其财务账簿等资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采信稳健股份公司提交的利润率数据计算侵权获利,并无不当。在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之外,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海舟还存在通过抖音、“爱淘猫”微信公众号、航伟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推广及线上、线下销售的可能。苏州稳健公司虽然上诉称其生产的为民用口罩,质量要求不高,但一方面其企业名称为“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其在大部分产品宣传中均是与“医疗”等字样相结合,刻意让消费者误认其属于医疗用口罩。据此,对于无法查明具体销量的部分,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持续时间,以及对稳健股份公司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稳健股份公司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涉案侵权行为对疫情防控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90万元赔偿数额,并无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