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法人作品认定要件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1-03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人作品,应当满足以下法律要件:(1)由法人或者非法人主持创作,从创作的提出、作品内容、人员和创作进程的安排、物质技术条件的提供等各个方面都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主持。(2)作品的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应当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个人在创作过程中自由表达的空间有限。(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

除考虑上述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司法惯例和社会共识,根据作品的不同领域,确定是否属于法人作品。

号:(2021)京73民终4496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数字城堡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28377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数字城堡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简称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人作品,是对特殊作品权利归属作出的法律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人作品,应当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1、由法人或者非法人主持创作。是指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人员,负责组织作品的创作,从创作的提出、作品内容、人员和创作进程的安排、物质技术条件的提供等各个方面都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主持,而并非只是提出创作意向,布置创作工作。

2、作品的创作思想和表达方式应当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领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通过履行职务的方式传达作品创作的法人意志,个人在创作过程中自由表达的空间有限,可以认定该作品完全或者主要地体现了法人或者非法人意志。如果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了创作任务,个人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下,可以对作品的结构安排、情节处理、材料取舍、思想表达等有较大创作空间,则不能认定为体现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的意志。

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是指作品产生的责任必须只能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个人无法承担作品产生的责任。

法人作品的认定,除考虑上述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司法惯例和社会共识,根据作品的不同领域,确定是否属于法人作品。

本案中,涉案作品系美术作品,内容为俯视角度下的办公桌椅场景,其独创性在于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图案、色彩、线条、位置的选择和编排,前述美术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和编排,一般来说由自然人创作完成,且自然人对于美术作品有较大的创作表达空间。数字城堡公司主张阿斯达公司授权的涉案作品为法人作品,但是其未举证证明对于涉案作品的创作,从创作的提出、人员和创作进程的安排、物质技术条件的提供等各个方面都由阿斯达公司主持,创作内容体现了阿斯达公司的法人意志。需要指出的是,仅仅提供物质创作条件,并非认定法人作品的充分条件。同时,阿斯达公司并未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说明等材料,不能证明涉案作品登记为法人作品取得了实际创作者的同意。故涉案作品不属于法人作品,阿斯达公司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数字城堡公司作为被授权人,亦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数字城堡公司依据阿斯达公司的授权,要求京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