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时讯】||一周IP要闻(9.14-9.20)
目录
热门案件一览
1、“茅台国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
2、小说《匆匆那年》及番外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 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3、“少爷”系旧社会封建落后称谓,“博鳌少爷”商标被驳回
4、“N”字母商标无效宣告案二审改判
5、赔偿570万元!“人人车”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结案
新鲜资讯汇总
1、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知识产权明确
2、国知局公告: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
3、30亿!国内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花落爱奇艺
4、国知局:2019年1-8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
5、商标局公布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
热门案件一览
1、“茅台国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
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由茅台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原商评委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由此不予核准注册。原告茅台公司不服,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郭某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最终认定诉争商标“茅台国宴”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驳回了原告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悉,2018年8月,茅台公司曾因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未果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茅台公司主动撤诉,“国酒茅台”商标最终未予核准注册。
(来源:知产北京)
2、小说《匆匆那年》及番外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 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王晓頔(笔名:九夜茴)创作了小说《匆匆那年》及“番外”,并向金狐公司转让《匆匆那年》小说的网络剧改编权。后该剧热播,金狐公司又继续组织拍摄了16集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片头注明“九夜茴同名原著改编”。经比较《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使用了《匆匆那年》小说中方茴等五个主角名称,及“番外”中的部分情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王晓頔对小说“番外”中涉案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梦幻星公司(摄制单位)应与金狐公司就摄制权构成共同侵权,搜狐公司与金狐公司就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判决《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被告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1、在不考虑《匆匆那年》小说的具体故事情节的情况下,方茴等五个人物名称显然无法相对完整地表达作者的独创性思想,无法实现作品的基本功能,不构成作品。涉案作品中对于上述人物名称的使用不属于对作品的使用,不可能侵犯原告著作权。
2、《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主要讲述了几个主人公大学毕业以后的故事,二者在故事背景、主线脉络、主要情节等方面均不相同,明显不属于以小说为故事中心进行的延伸扩编或改编。
法院认为,标注行为不意味着确实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作品行为。除部分人物名称相同外,其他可能相同的部分仅为《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的个别“闪回”片段,没有证据显示上述“闪回”片段存在被歪曲、篡改的情况,故金狐公司未侵犯王晓頔就《匆匆那年》小说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未经许可,在每集片头标注“根据九夜茴同名小说《匆匆那年》改编”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混淆,已构成虚假宣传。
3、经比对《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与小说“番外”中的对应内容构成实质性近似。此外,涉案内容的情节相对独立且足够具体,金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内容为此类小说的常见套路或通用情节。至于上述内容在小说“番外”或《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并不影响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认定。
4、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无论小说“番外”是否独立出版,都不能否定《匆匆那年》小说和小说“番外”为两部相互独立的作品,故金狐公司未就所使用的小说“番外”部分内容为王晓頔适当署名。
5、根据《转让协议》,金狐公司在制作电视剧时可以适当延伸扩编但必须以小说为故事中心。虽然金狐公司于2014年制作的网络剧《匆匆那年》也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剧的知名度是以《匆匆那年》小说的影响力为基础,不影响“匆匆那年”本身作为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获得保护,也不能成为金狐公司在制作与《匆匆那年》小说无关的影视剧时使用该名称的正当理由,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知产北京)
3、“少爷”系旧社会封建落后称谓,“博鳌少爷”商标被驳回
申请人广东恒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第30399480号“博鳌少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因被驳回,遂申请复审。其主张申请商标设计独创,“博鳌”传递的是积极上进的精神,“少爷”为旧社会富家子弟的通称,体现了尊贵、高雅,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代表性。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性更加突出,其使用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博鳌少爷”中含有“少爷”二字,而“少爷”系旧社会封建落后称谓,具有强调封建阶层划分、突出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消极、负面内涵,该词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利于弘扬平等、自由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商标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最终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4、 “N”字母商标无效宣告案二审改判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名“N字鞋”制造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中,撤销了商评委维持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第3954764号“N”商标注册的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第3954764号“N”商标由晋江市求质东亚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后于2011年12月12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鞋,后经核准转让至纽巴伦公司。
2016年3月,新平衡公司对纽巴伦公司第3954764 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均认定有效。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新平衡公司于2003年5月7日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第3548487号“NB”商标,且该商标于2005年7月7日获准注册,亦能够证明其“NB”商标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申请了注册商标,且上述商标与新平衡公司在本案中主张著作权的“NB”图形相同,截至本院诉讼时,新平衡公司并未因注册使用该图形被他人起诉侵害著作权,故新平衡公司为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原审判决相关认定错误,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此外,综合本案全部证据,可以认定其使用在运动鞋两侧的“N”标志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为字母“N”,与新平衡公司的“N”标志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方面相近,故新平衡公司关于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来源:IPRdaily)
5、赔偿570万元!“人人车”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结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与优舫公司均为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车源主体和买家主体为服务对象,实现二手车流通服务的市场主体,故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和交易机会争夺,存在竞争关系。人人车公司对其品牌及相关网站进行了大量且广泛的宣传与推广,分别在线上二手车经纪服务领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的主体部分。
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renrencheshi.com”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主办的网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优舫公司提供的服务本质上为以车源主体和买家主体为服务对象的居间经纪服务,与优舫公司现有“人人车”商标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并不属同一范畴。因此,优舫公司依法使用“人人车”商标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京法网事)
新鲜资讯汇总
1、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知识产权明确
日前,北京冬奥组委还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明确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公告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依法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的,应当遵守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冬奥组委支持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举报。接受举报的电话为:010-12330,电子邮箱为:jbts@beijing2022.cn。
(来源:IPRdaily)
2、国知局公告: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第32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二六号
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30亿!国内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花落爱奇艺
2019年9月11日,继发行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爱奇艺推出的中信证券-爱奇艺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此次爱奇艺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获批规模为30亿元,基础资产涉及标的均为知识产权相关交易。这也是国内首单获批的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
储架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融资制度,这种发行方式简化了发行审批程序,提高了融资的灵活性。爱奇艺创新的内容的运营与货币化能力成为此次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有力的支撑。
此次爱奇艺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储架项目成功获批,同时显示高质量影视内容的市场潜力得到市场的认同。知识产权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在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4、国知局:2019年1-8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
一、专利
2019 年 1-8 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 87.9 万件,发明专利授权 31.5 万件。截至 2019 年 8 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258.1 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 178.5 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2.8 件。1-8 月,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40.1 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3.0 万件。截至 2019 年 8 月底,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 495.6 万件。1-8 月,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46.6 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5.9 万件。截至 2019 年 8 月底,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 170.9 万件。1-8 月,我局受理 PCT 国际专利申请 3.4 万件,其中,国内 3.1 万件。1-8 月,我局受理复审请求 3.4 万件,结案 2.5 万件。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0.4 万件,结案 0.4 万件。
二、商标
2019 年 1-8 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 498.8 万件,商标注册量为 456.5 万件。截至 2019 年 8 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2369.9 万件。1-8 月,我国商标异议申请 10.1 万件,完成异议案件审查 5.5 万件。1-8 月,我局收到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054 件。1-8 月,我局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 25.7 万件,结案 22.0 万件。
三、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19 年 1-8 月,我局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273 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 139 家。截至 2019 年 8月,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5135 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 2380 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8318 家。2019 年 1-8 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4105 件,发证 3495 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5、商标局公布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
9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立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准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第九批17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9年9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一、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24-58065032
二、江苏知识产权局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联系电话:025-83666510 三、南通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联系电话:0513-85128021 四、杭州高新区(滨江)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2楼商标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571-89838547 五、绍兴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1208室 联系电话:0575-88611832 六、嘉兴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吉杨路921号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辅楼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073979 七、丽水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联系电话:0578--2127615 八、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A区11号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580-2290208 九、平潭综合实验区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23122677 十、神农架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52号 联系电话:0719-3332057 十一、中山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14、B15窗口 联系电话:0760-88163186 十二、梧州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3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4-5830506 十三、北海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靖安路1号 联系电话:0779-3966002 十四、玉林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双拥路41号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 联系电话:0775-2690728 十五、来宾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2-4211315 十六、四川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28-86058630 十七、新疆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 联系电话:0991-883418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