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动漫IP角色通过对公有领域元素的选取和结合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达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1-30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原告在创作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时,对公有领域元素的选取和结合,通过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赋予这些元素以具体的表达,使其成为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独有的设计,区别于其他动漫形象,具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号:(2019)沪73民终391号

 

案情大概:

 

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月星空公司)在其《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第4、5、6集为动画《福禄篇》中,有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其坎肩、短裤、葫芦叶服饰与动画片《葫芦兄弟》中对应的六个葫芦娃服饰基本相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影厂)认为《福禄篇》大量使用《葫芦兄弟》动画片元素,且通过低俗、恶搞、丑化的方式歪曲、篡改《葫芦兄弟》动画片及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侵犯了其对《葫芦兄弟》动画片及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一:《十万个冷笑话》中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是否侵害了美影厂公司对《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相应动漫角色形象的复制权

 

法院认为:经比对,除颜色的区别外,《福禄·篇》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爷爷动漫形象除了眉毛、络腮胡、发髻、上衣设计的线条略有区别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一致;穿山甲动漫形象除了身上鳞片的形状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无差别;蛇精动漫形象除了头发上的配饰、衣着腰封前面的细节、蛇鳞的形状外,其他线条和构图基本相同;而蛤蟆精动漫形象,四月星空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是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形象,但其享有著作权的带领巾的蛤蟆精动漫形象与美影厂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角色形象,在不考虑颜色的情况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蛤蟆精的手部是否持有三叉戟。

 

本案中,《福禄·篇》前49秒出现的蛤蟆精,其手部持有三叉戟,该形象更接近于美影厂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角色形象,两者除了在眼睛、手、三叉戟的线条上稍有区别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一致,故一审法院对四月星空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福禄·篇》中使用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对应动漫角色形象在线条上的细微差别并没有形成区别于后者美术作品的新表达,系对后者美术作品的重现。被控侵权的上述四个动漫形象出现在《福禄·篇》前序部分,是为了使其融入前序部分的剧情,而非为了介绍、评论四个动漫形象本身或者用四个动漫形象去说明其他问题,因此,这种使用行为并非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情形,故一审法院对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合理使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福禄·篇》中使用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公司对《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对应动漫角色形象享有的复制权。

 

争议焦点二:《福禄·篇》中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公司对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葫芦兄弟》动画片创作、发表于上世纪80年代,已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并且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四月星空公司在创作《福禄·篇》及其中的动漫形象前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福禄·篇》中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在头身比例、脸型(大娃为头部轮廓)、肌肉线条、发型设计、头发颜色上区别较大,在五官包括眉毛、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的设计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加之六个福禄娃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偏剪纸风格的儿童形象在观感上亦存在区别,上述差异都体现出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相较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设计可以构成新的作品。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相似之处在于头顶葫芦冠、身穿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和赤脚的设计,以及六个形象的葫芦冠、坎肩、短裤颜色以赤、橙、黄、绿、青、紫加以区分的颜色选择,但两者在葫芦冠及葫芦叶样式、坎肩肩部设计、葫芦叶围裙叶片样式、颜色深浅上略有不同。

 

四月星空公司辩称上述相似之处来源于公有领域。法院认为,上述意见中提及的相似元素系公有领域的内容,属于思想的范畴,单独不能予以保护,但对上述元素的选择与结合,以及通过线条和颜色赋予上述元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本案中,四月星空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创作之前,上述公有领域元素结合形成的人物形象基本特征已成为公有领域的内容。这意味着,作者在创作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时,对上述公有领域元素的选取和结合,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构思,作者通过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赋予这些元素以具体的表达,使其成为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独有的设计,区别于其他动漫形象,具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服装、饰品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的上述相似之处,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公司对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享有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