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MUJI無印良品频频败诉,“无印良品”品牌属于谁?
上周的案评简述:日本“MUJI無印良品”公司在一则公开声明中使用“抢注”这一贬损性的词语形容中国“无印良品”方,被法院判决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共计40万。 一、“无印良品”这个品牌是怎么来的?“MUJI無印良品”其品牌的含义是“没有品牌商标、简约优质”,始创于日本。1999年,日本无印良品方在中国将“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但留下第24类核心商品分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或塑料制帘)没有注册。
2000年,“无印良品”第24类商标被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申请注册成功。随后在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了北京棉田公司。这就是中国“无印良品”品牌的来源。 2005年5月,日本无印良品在上海的公司开张。 2011年,北京棉田凭借手里的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成立了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此商标,用于对指定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等。 尽管都叫“无印良品”,但这两家“无印良品”历史渊源不尽相同。 2000年3月,中国“无印良品”植物染毛巾在北京参加“中国国际纺织品博览会”。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00年4月6日在毛巾等产品上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该商标目前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程序中)。
与此同时,日本“无印良品”于2005年在上海开了第一家专卖店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两家“无印良品”品牌名字相同,销售的商品也极为类似,导致不少消费者混淆。 中国“无印良品”方因此开始法律诉讼、商标维权。近年来,中日“无印良品”的多次交手。
二、第一次“无印良品”商标侵权案:中国“无印良品”起诉上海和日本“无印良品”生产销售24类涉案商品侵权关联案号:(2018)京民终171号、(2018)京民终172号
案件概述一审已认定涉案商标于2001年4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商品上,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商标注册人为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简称南华公司)。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棉田公司。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日本无印良品、上海无印良品公司停止侵害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涉案商标)商标权行为,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6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棉田公司为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系棉田公司认可的涉案商标排他使用被许可人,涉案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日本无印良品、无印良品上海公司的商品与北京无印良品商品在产品原料、制作工艺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印有“无印良品”的被诉侵权商品产地为中国,其他被诉侵权产品即使产地在境外,但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被诉侵权产品在中国境内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后即已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日本无印良品、上海无印良品公司销售标有上述标志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棉田公司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十二万六千。 三、第二次“无印良品”商标撤销复审确权案关联案号(2020)京行终1091号、(2016)京73行初3648号案件概述2020年7月16日,北京高院作出(2020)京行终1091号“无印良品”商标撤销案二审判决,驳回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日本无印良品)的上诉请求。这次日本无印良品商标撤销复审案失利,是因为撤三起算时间计算错误。本案争议的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从申请到核准不是六年,不是十年,是十六年。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华公司申请“无印良品”商标,2001年初审公告后转让至北京棉田公司;2001年4月26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针对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2004年1月7日,商标局作出(2004)商标异字第20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裁定书》,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04年1月29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2009年3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09]第4991号《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09年7月21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1月1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09)一中行初字第1810号行政判决,维持第4991号裁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不服,向北京高院上诉;2010年9月20日,北京高院作出(2010)高行终字第338号行政判决,驳回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6月29日,最高院判决维持北京高院(2010)高行终字第338号判决,也即,商评字[2009]第4991号《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得以维持;2014年2月7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2015年2月13日,商标局驳回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撤销申请,商标不予撤销。2016年5月2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复审决定棉田公司不服撤销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6年11月27日,商标局在第1529期公告中发布了诉争商标的撤销公告和诉争商标的第二次注册公告。2017年2月27日商标局对有关诉争商标的撤销公告予以无效公告;………… 针对“无印良品”商标,北京无印良品与日本无印良品针对第1561046号进行了长达16年的拉锯战,商标局一次又一次地核准注册、异议、复审、撤销复审、无效公告……本案经二审确认:日本无印良品针对诉争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起算日应为2016年11月27日,而其在2014年2月7日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时,诉争商标尚未被注册公告。最近的一次判决,即前文提到的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案(2020)京0105民初59143号,日方无印良品因在一份公开声明指称中国“无印良品”公司“抢注”商标,被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