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智联招聘诉魔方网聘不正当竞争案获胜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5-07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号:(2021)京73民终1092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魔方网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网聘公司)、被上诉人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智联三珂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一):智联三珂公司和魔方网聘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法院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包括狭义的竞争关系和广义的竞争关系。前者是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质性及相互替代性的经营者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后者是指非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之间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无论是狭义的竞争关系还是广义的竞争关系,竞争的本质均是对客户即交易对象的争夺。在互联网行业,将网络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站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此,无论双方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只要具有相同的用户群体,在经营中争夺与相同用户的交易机会,均应认定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中,“智联招聘”网站系提供人力资源网络服务的平台,其通过将其收集的求职者简历有偿提供给相关企业等方式维持网站运营并进行盈利,根据智联三珂公司与网聘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据可知,网聘公司亦参与该网站的经营。魔方网聘公司经营域名为mofanghr.com的网站,根据该网站首页设置有“职位管理”“搜索简历”“简历管理”等主要栏目内容可知,其亦以有偿提供求职者简历为主要经营模式。因此,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与魔方网聘公司均属于有偿提供求职者简历的人力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在交易对象的争夺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应认定两者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争议焦点(二):魔方网聘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观点:

如上文所述,魔方网聘公司在其公众号使用“智联招聘”字样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混淆行为;魔方网聘公司通过诱导用户下载安装“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插入链接,进行比价以截取“智联招聘”网站的用户流量的行为,读取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上下载的简历信息,将其收录到自身数据库继而向其用户提供的行为;魔方网聘公司在“智联招聘”网站上以虚假简历方式投放广告的行为,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魔方网聘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以适当方式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赔偿数额,智联三珂公司和网聘公司以魔方网聘公司官方网站宣传的“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为依据,计算平均每份简历的费用约为33元,根据“省钱招”插件上线共9个月等事实,主张其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1324667.52元。鉴于平均每份简历费用的计算依据来源于魔方网聘公司官方网站的宣传,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魔方网聘公司应当承担基于该宣传所产生的事实推定后果,故该计算依据具有较强的可信性和可参考性。原审法院在参考该计算依据计算出的每份简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智联招聘”网站的知名度、魔方网聘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明显不当,法院予以确认。至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根据合理性、必要性和相关性原则酌情支持的数额亦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