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只要能体现出短视频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具有创作性
短视频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性和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上述特点一般会使短视频制作过程简化,制作者以个人或小团队居多。基于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有助于公众的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的繁荣,故对于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要求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
案号:(2018)京0491民初1号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
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平台的运营者。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以下合称百度公司)是伙拍平台的运营者。
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之际,2018年5月12日,抖音平台用户“黑脸V”响应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经“黑脸V”授权,微播视界公司享有“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上传播了“我想对你说”短视频,该短视频播放页面上未显示有抖音和用户ID号水印。
微播视界公司主张,“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遂诉请停止侵权、赔偿100万、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否构成类电作品。
审理中:
被告共同辩称:
“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短视频表达的思想与其他模仿手势舞并上传短视频的用户没有差异性,不具有独创性,达不到类电作品的独创性高度要求。该视频时长仅为13秒,创作空间小,主要素材均来自于党媒平台的示范视频,独立创作因素少;在素材的拍摄、拍摄画面的选择和编排上,不存在选择或者筛选的情况;使用软件将人物图像进行抠图处理的方式很难构成类电作品的独创性高度;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与“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类似或者相同的短视频;参与表演的人物并不是原权利人本人。
法院认为:
本案中,“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显然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这些形式要件。原告主张“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而被告认为该短视频不具有类电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否属于类电作品,关键在于对其独创性方面的判定。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具备两个要件:1.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2.是否具备“创作性”。
(一)关于“独立完成”的认定
本案中,制作者响应党媒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以“铭记劫难,致敬重生,以己之力,勇往直前”为主题,以党媒平台及人民网示范视频中的手势舞、伴音、明暗变化为基本元素,以网络下载图片为基础素材,结合软件技术制作了“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故判断“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否符合“独立完成”的要求,应以该短视频与上述示范视频、网络图片之间是否存在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为条件,主题相同并不影响“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否系独立完成的认定。
根据查明事实,党媒平台及人民网的示范视频和网络下载图片是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元素,“黑脸V”将上述元素结合制作出的“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与前两者存在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
(二)关于“创作性”的认定
短视频具有创作门槛低、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性和互动性强、便于传播等特点,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上述特点一般会使短视频制作过程简化,制作者以个人或小团队居多。基于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有助于公众的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的繁荣,故对于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要求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
在判定“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创作性”时,法院考量如下因素:
第一,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客观而言,视频时间过短,有可能很难形成独创性表达,但有些视频虽然不长,却能较为完整地表达制作者的思想感情,则具备成为作品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该短视频画面为一个蒙面黑脸帽衫男子站在灾后废墟中以手势舞方式进行祈福,手势舞将近结束时呈现生机勃勃景象,光线从阴沉灰暗变为阳光明媚,地面从沟壑不平到平整,电线杆从倾斜到立起,黑脸帽衫男子的衣袖也变为红色,最后做出比心的手势。该短视频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具有创作性。
第三,“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唤起观众的共鸣。自强不息,勇于面对大灾大难,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涵。正值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传递出一份重生的安慰、一种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们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该短视频带给观众的精神享受亦是该短视频具有创作性的具体体现。抖音平台上其他用户对“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分享行为,亦可作为该视频具有创作性的佐证。
综上,“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
二被告在收到有效投诉后,删除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在合理期限内。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二被告对于被控侵权短视频是否侵权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且在收到原告的通知后,二被告及时删除了被控侵权短视频,法院认定二被告的行为符合进入“避风港”的要件。
判决:驳回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