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隋煜是以“无故克扣2020年4月份的工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为由而与祥云科技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根据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祥云科技公司确实存在无故降低并克扣隋煜2020年4月的工资的行为。据此,隋煜有权要求祥云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祥云科技公司关于其公司无需向隋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1)京02民终9905号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科技公司)/被告:隋煜。
2014年9月29日,隋煜入职祥云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通过持有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祥云科技公司的股权。双方先后签订了起止期限分别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的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额根据本人的职位、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而定,祥云科技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工作表现及职位变动调整工资,未约定月工资标准具体数额。隋煜的实际月工资标准为35000元,无需打卡考勤。
2019年12月31日,祥云科技公司通知隋煜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月1日,祥云科技公司在OA系统公布了董事会对管理班子的调整决定,新任命一名总经理和四名副总经理,宣布原管理班子任命失效。2020年4月30日,祥云科技公司通知隋煜,从2020年4月1日起将隋煜的月工资标准由35000元调整为5500元,并要求隋煜从2020年5月1日起打卡考勤。2020年5月10日,祥云科技公司向隋煜实际支付了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2200元,后又支付了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工资2200元。
2020年5月15日,隋煜向祥云科技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无故克扣2020年4月份的工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为由,与祥云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隋煜曾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祥云科技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隋煜的上述仲裁请求。祥云科技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祥云科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审中,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祥云科技公司是否应向隋煜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祥云科技公司应按照正常出勤的出勤标准和35000元的月工资标准向隋煜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而祥云科技公司仅向隋煜实际支付了上述期间的工资2200元,结合隋煜在上述期间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共计为3918.4元的事实进行核算,祥云科技公司实际克扣了隋煜上述期间的工资28881.6元,故隋煜有权要求祥云科技公司支付该工资差额。据此,对祥云科技公司关于其公司无需向隋煜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京开劳人仲委相应裁决的数额,高于法院核定的数额,法院予以调整。
2020年5月1日(计薪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为劳动节假期。隋煜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休带薪年休假。结合隋煜的月工资标准进行核算,祥云科技公司应向隋煜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工资14482.75元,而祥云科技公司已向隋煜实际支付了上述期间的工资2200元,隋煜在上述期间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共计为3918.4元,故祥云科技公司实际还应向隋煜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8364.35元,故隋煜有权要求祥云科技公司支付该工资差额。据此,对祥云科技公司关于其公司无需向隋煜支付上述期间的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京开劳人仲委相应裁决的数额,高于法院核定的数额,法院予以调整。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隋煜在2018年度应休10天年休假,祥云科技公司未安排隋煜休该年度的年休假,故隋煜有权要求祥云科技公司向其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据此,对祥云科技公司关于其公司无需向隋煜支付上述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京开劳人仲委相应裁决的数额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隋煜是以“无故克扣2020年4月份的工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为由而与祥云科技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根据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祥云科技公司确实存在无故降低并克扣隋煜2020年4月的工资的行为。据此,隋煜有权要求祥云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祥云科技公司关于其公司无需向隋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京开劳人仲委相应裁决的数额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判决: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