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员工获商业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案号:(2023)甘01民终9717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家属/被告:甲公司
2022年3月1日,某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在职期间,某甲公司为王某等11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2022年5月8日16时40分许,王某驾驶某甲公司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22年8月26日,人社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后王某家属共获得105万元保险赔偿。因工伤待遇问题,王某家属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在于:人身意外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或者说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险赔付后,是否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后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2001年4月24日在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当向王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