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腾讯游戏《穿越火线》胜诉获赔2507万元
游戏场景地图和游戏平面缩略图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中图形作品的示意图来保护。本案中,由于原告主张的游戏场景地图和游戏平面缩略图是一一对应关系,故在已经认定游戏场景地图可构成图形作品的情况下,游戏平面缩略图并无单独予以著作权法保护之必要。
案号:(2020)粤民终763号
案情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的《穿越火线》诉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畅游云端等公司)的《全名枪战》游戏地图侵权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畅游云端等公司赔付腾讯公司侵权金额2507万元人民币。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本案中游戏地图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何种作品类型。
法院观点:本案中游戏地图可以作为图形作品中的示意图予以保护
理由如下:
1. 腾讯公司在本案中请求保护的游戏地图具体包含两种相互对应的表现形态,即“游戏场景地图”(大地图)和“游戏平面缩略图”(小地图)。游戏场景地图,是指供玩家进行游戏的整体空间以及空间中设计的通道路径、建筑物、障碍物、遮掩体等构成元素组合形成的空间布局结构。游戏平面缩略图,是指对前述空间布局结构以俯视视角简略描述的平面图形。上述“游戏地图”“游戏场景地图”“游戏平面缩略图”是行业内通俗称谓,所称的“地图”并不等同于日常生活经验或地理学概念上的“地图”,亦不指代著作权法规定的地图作品。
2. 由于在平面设计图基础上以白色(或灰色)多边形图形初步搭建出三维化模型(3D建模)并进行测试,即“白盒”测试。这一阶段虽然还没有添加贴图、纹理、色彩、光影等美术效果,但已经形成由通道路径、建筑物、障碍物、遮掩体等构成元素组成的虚拟场景空间。这种空间布局结构是一种非常具体的图形化表达,且对于同一抽象构思往往存在多种实质性差异的表达可能,故此环节有充分创作空间。为了保证游戏地图可玩性符合预期,还需要进行反复测试、调整和迭代,以便确定众多表达可能性中最优的一种。对于FPS游戏而言,游戏地图设计精巧与否主要取决于游戏场景地图“白盒”这一层面的具体设计,即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才是游戏场景地图的核心表达。故这一层面的场景地图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
3. FPS游戏场景地图中表达的实质特征在于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形组成的空间布局结构,而非最终的美术效果。游戏场景地图的空间布局结构这种图形化表达向玩家传递了虚拟战场环境信息,符合示意图“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特征,可以作为图形作品中的示意图予以保护。综上,本案诉争的游戏场景地图宜认定为图形作品。
争议焦点二:游戏平面缩略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可单独予以保护。
法院观点:可作为图形作品中的示意图进行保护,但是在已经认定游戏场景地图可构成图形作品的情况下,游戏平面缩略图并无单独予以著作权法保护之必要。
理由如下:
1. 游戏画面截图左上角的圆形或方形框内展示的平面图形仅是游戏平面缩略图的局部,用于反映玩家操控人物角色所处位置及朝向,并示意该游戏地图中一定范围内的地形要素和位置关系。随着玩家操控的人物角色在游戏中行进,该圆形或方形框内展示的平面图形相应变化,最终可展现游戏平面缩略图全貌。由此可见,游戏平面缩略图是对游戏场景地图具体内容的示意,主要实现指示位置关系的实用性功能,此外在线条、色彩、图案、符号等具体元素的取舍和安排上存在一定的创作空间,如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构成示意图作品。
2. 游戏平面缩略图各种元素的具体位置与游戏场景地图中相应构成元素一一对应,两者并非同时、独立、互不干扰地进行开发,表达内容上的独创性也趋同,一般共同用于表现同一张游戏地图。因此,在本院已经认定游戏场景地图可构成图形作品的情况下,游戏平面缩略图并无单独予以著作权法保护之必要。
综上,法院在综合比对原被告游戏地图后,判决被告有四幅场景地图和原告构成实质性相似,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07.5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