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美团外卖强制“二选一”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3-3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号

一审:淮安中院(2019)苏08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154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互联网平台系统以及“饿了么”手机软件的运营者。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在线公司)负责整个“美团”外卖平台的技术支持。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公司)系“美团”互联网平台系统以及“美团”手机软件的运营者。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经营“美团”外卖平台中,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放弃与竞争对手的交易。

经调查,清江浦区市监局对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作出淮清市监案字【2018】G06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美团网是三快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主要提供外卖、团购、电影及其他网络服务,以餐饮外卖服务和团购为主要业务,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负责美团网在淮安地区的经营和维护。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采取手段,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扰乱或者妨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责令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0元。

而后,“饿了么”拉扎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三快在线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拉扎斯公司与三快科技公司均主营互联网餐饮外卖服务,使用“饿了么”平台的用户与使用“美团外卖”平台的用户群体高度一致,双方的服务对象均为对餐饮配送有需求的消费者和商户,因此,二者在争夺商户、消费者亦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本案中,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户,通过实施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迫使商户签署只与“美团”外卖在线平台进行合作的约定,不正当地阻碍商户与“饿了么”外卖平台进行合作的机会,剥夺了商户的选择权,并妨碍、破坏了拉扎斯公司等同业竞争者的网络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排除了其竞争机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商户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