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法院认为仅凭持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足以自以为享有稳定的排他性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持有人在明知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先公开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明知前述专利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仍然发起对他人正当使用该外观设计行为的侵权诉讼,其行为本质上是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滥用。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中,《审计报告》系宝利公司于诉讼前单方委托作出,但国丰公司并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报告》存在内容和程序错误,故可以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如果一种外观设计专利因保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外观设计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若主张该设计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包装装潢,权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设计已经实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特别对于形状构造类装潢而言,形状构造本身与商品本体不可分割,权利人的证明责任更重。
单方委托制作的《专利侵权比对报告》可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进行审查,应从作出机构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测试比对方法和程序是否规范及技术手段是否可靠、测试结果的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审查。仅提交不符合规定的《专利侵权比对报告》属于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专利方法为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是一种新产品,同时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采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相同。
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产生。对连带责任的适用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原则,即不能通过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任意将多人责任关系认定为连带责任,而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连带责任。
涉案行为表现为通过不良信息网站诱导网络用户进行点击,并最终跳转到网络用户本不想访问的百度搜索网页。该行为虽客观上增加了百度相关关键词的点击量,但该种流量非百度广告客户所希望的访问方式,也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广告宣传效益。该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柳从容账户除了向投资人收取投资款和返还收益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东远公司及柳从容虽称系公司授权柳从容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东远公司财产与柳从容财产无法进行区分,则柳从容与东远公司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柳从容作为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不能证实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柳从容对东远公司向邓永华退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前案生效判决作出至本案一审公证保全时间相隔一年有余,小腰公司并未以迅速断开链接、整体性删除等方式清除存在侵权行为的视频,而是放任其继续存在,直至二审仍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下载FitTime”字样提供其APP下载,本案侵权方式更为隐蔽,侵权主体增加、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故一审法院全额支持睿健公司的赔偿请求,并无不当。
虽然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没有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等瑕疵,但股东收到了会议通知,已得知开会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形式等且没有提出反对,仅提议将会议具体时间修改,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没有妨碍股东公平的参与多数意思的形成和获知对其作出意思表示所需的必要信息,属于轻微瑕疵,亦不具有影响决议结果的可能性。
上诉人的刮码销售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构成了对被上诉人的不正当竞争。正如本案,上诉人对于刮码销售未作任何事先说明,且客服事后不恰当的回复已经实际导致购买者对被刮码芦荟胶商品的真伪、是否原装正品产生怀疑,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该种行为在破坏了被上诉人利用二维码实现产品溯源及营销管控的同时也导致消费者对生产、销售芦荟胶商品的被上诉人的产品质量及信誉产生质疑、贬损。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租人对公房并不享有所有权,公房自然也就不属于承租人的遗产,即使承租人在生前已通过遗嘱对该公房进行处置,该份遗嘱涉及公房的内容也是无效的。但依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可由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生前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共同居住人在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可由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庄严之境》系四幅婚礼场地的效果图合图,该图通过对展板、花艺、背景、灯光、大厅顶部的组合,展示了婚礼现场的效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通过对比发现,除了因酒店不同导致场地、环境等不同外,就整体现场布景而言,两场婚礼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告人陶某、赵某筹办的婚礼现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庄严之境》的复制权。
关于北京中投公司主张的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回购违约金相当于投资方变相抽逃出资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主要目的是贯彻资本维持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目标公司在不回购股权的情况下,其基于未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支付违约金,并不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亦不必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鉴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范目的以及北京中投公司对于其一时(自始)给付不能具有可归责性,北京中投公司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南京钢研合伙企业支付预期履行违约金。
背包作为一种具有储物等功能的生活用品,具有实用性,同时,其作为一种由线条、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立体造型,当其造型具备一定的艺术美感时,则具备艺术性。对于同时具有实用功能和一定美感的背包,可以认定为通常所称的实用艺术品,当其使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相互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时,具有美感的立体造型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依据股东会决议精神,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投资公司对未出资的比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股东资格,并获得生效判决支持,比克公司也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投资公司也积极帮助中鑫公司寻求股权受让人,择机转让股权,新能源公司2017年股东会决议得到了履行,作为新能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各方都为股东会决议的履行作出了充分努力,履行了职责。在没有证据证明新能源公司股东会决议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司法应尊重新能源公司通过内部自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形成的决议,不应过分介入本案新能源公司内部自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