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从容账户除了向投资人收取投资款和返还收益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东远公司及柳从容虽称系公司授权柳从容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东远公司财产与柳从容财产无法进行区分,则柳从容与东远公司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柳从容作为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不能证实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柳从容对东远公司向邓永华退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前案生效判决作出至本案一审公证保全时间相隔一年有余,小腰公司并未以迅速断开链接、整体性删除等方式清除存在侵权行为的视频,而是放任其继续存在,直至二审仍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下载FitTime”字样提供其APP下载,本案侵权方式更为隐蔽,侵权主体增加、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故一审法院全额支持睿健公司的赔偿请求,并无不当。
虽然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没有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等瑕疵,但股东收到了会议通知,已得知开会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形式等且没有提出反对,仅提议将会议具体时间修改,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没有妨碍股东公平的参与多数意思的形成和获知对其作出意思表示所需的必要信息,属于轻微瑕疵,亦不具有影响决议结果的可能性。
上诉人的刮码销售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构成了对被上诉人的不正当竞争。正如本案,上诉人对于刮码销售未作任何事先说明,且客服事后不恰当的回复已经实际导致购买者对被刮码芦荟胶商品的真伪、是否原装正品产生怀疑,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该种行为在破坏了被上诉人利用二维码实现产品溯源及营销管控的同时也导致消费者对生产、销售芦荟胶商品的被上诉人的产品质量及信誉产生质疑、贬损。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租人对公房并不享有所有权,公房自然也就不属于承租人的遗产,即使承租人在生前已通过遗嘱对该公房进行处置,该份遗嘱涉及公房的内容也是无效的。但依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可由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生前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共同居住人在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可由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庄严之境》系四幅婚礼场地的效果图合图,该图通过对展板、花艺、背景、灯光、大厅顶部的组合,展示了婚礼现场的效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通过对比发现,除了因酒店不同导致场地、环境等不同外,就整体现场布景而言,两场婚礼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告人陶某、赵某筹办的婚礼现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庄严之境》的复制权。
关于北京中投公司主张的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回购违约金相当于投资方变相抽逃出资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主要目的是贯彻资本维持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目标公司在不回购股权的情况下,其基于未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支付违约金,并不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亦不必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鉴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范目的以及北京中投公司对于其一时(自始)给付不能具有可归责性,北京中投公司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南京钢研合伙企业支付预期履行违约金。
背包作为一种具有储物等功能的生活用品,具有实用性,同时,其作为一种由线条、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立体造型,当其造型具备一定的艺术美感时,则具备艺术性。对于同时具有实用功能和一定美感的背包,可以认定为通常所称的实用艺术品,当其使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相互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时,具有美感的立体造型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依据股东会决议精神,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投资公司对未出资的比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股东资格,并获得生效判决支持,比克公司也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投资公司也积极帮助中鑫公司寻求股权受让人,择机转让股权,新能源公司2017年股东会决议得到了履行,作为新能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各方都为股东会决议的履行作出了充分努力,履行了职责。在没有证据证明新能源公司股东会决议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司法应尊重新能源公司通过内部自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形成的决议,不应过分介入本案新能源公司内部自治事宜。
许诺销售为法律行为,而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作为私法概念,是以实现私法效果为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表意行为,追求私法目的是其最终目的,故许诺销售行为应当是以追求私法效果为目的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被诉侵权行为是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报行为,这一行为并非为商品销售而进行的展销行为或者陈列行为。虽然医药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将仿制药品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具有为生产经营目的,但申报对象是履行国家医保职责的行政机关,不能据此认定为许诺销售。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中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侵权获利需考虑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产品利润及品种权的贡献率。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本案由于涉案侵权行为导致涉案合同无法履行,故该预期利益损失应当计入赔偿数额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当关联交易给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公司无法或不予追究时,法律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系为维护公司的权利,行使诉权的原告主体系公司现有股东,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本案系托管目标公司的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依法由该全资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仅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及报批,并不涉及股权回购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进行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并无关于股权回购需经审批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系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若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经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情形,均无股权回购须经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