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无需以原被告处于完全相同的行业或存在狭义的竞争关系为前提,只要被诉行为有可能属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行为,即可适用该法予以评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此类案件,能否支持原告诉请的关键因素在于判断被告商标是否属于规范使用。
据数据统计,在上市公司中,近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留住核心员工,骨干员工,并激励企业员工与企业为同一上市目标而奋斗。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由于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指引,在此就不多做论述。但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并无过多规定,因此,本文主要以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常见的问题,比如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架构以及税务处理等做简要阐述。
对于虚假宣传的认定,重点在于判断经营者的宣传行为是否会产生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侵权人通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如对产地、性能、用途、生产期限、生产者等不真实或片面的宣传,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且正是由于侵权人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以商标形式标注的公司水印不能认定为在作品上的署名,在同时存在摄影师署名的情况下,图片公司应提供其经授权合法取得著作权的证据。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有权主张工程价款。
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同时,适用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滥用控制权的行为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