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络虚假信息不仅包括传播内容本身是捏造、虚构、扭曲的失真信息的行为,而且包括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干预信息呈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业务的行为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合法来源抗辩客观要件的审查,应当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出发,综合考虑销售者所处的市场地位、权利人维权成本以及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对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作出合理要求。
关于恶意投诉,明知或应知通知错误,既不及时撤回也不更正错误通知,或者改变维权策略或方式,反而继续反复提交错误通知,恶意阻挠他人正常经营活动,即符合恶意的情形。
本案中,固定米线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导致协议内的米线厂、中间商、零售摊位相互配合、层层巩固,排除协议厂家之外的米线厂进入当地米线销售市场,且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性地重点排挤、打压易某润滇公司,实施了联合抵制的横向垄断协议并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将涉案作品与被诉侵权图片相比较,可见居于被诉侵权图片右侧的“橘猫”形象与涉案作品中的“胖虎”形象在线条轮廓、五官位置、动作幅度和身形比例上均一致,二者的不同之处仅在于色彩深浅以及花纹、胡须等细节处,应当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商标具有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具有商品品质保证、广告宣传等衍生功能。当商品的品质保证功能受到破坏时,势必会对原告的商品及品牌声誉造成损害。因此,损害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商品分装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开发者和提供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发被诉侵权软件相当于制造了含有被诉侵权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产品的最主要实质部分,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也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应当认定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为未同意降薪,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确定不公平内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某一标志享有商标专用权,不代表其当然有权将该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在权利人字号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即便被诉侵权人后续被许可使用或者取得与权利人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无法基于在后的商标取得将权利人字号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公司利益受损不等于股东利益直接受损,而只有当股东利益直接受到侵害并且给其造成实际损失时,原告股东的诉求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被诉侵权人有权接触涉案技术秘密,并不代表其接触、获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以及获取后对技术秘密实施的处置行为必然具有正当性。即使特定主体依约或依法有权接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该主体在特定场合通过非正当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则仍然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可能。
用人单位在开具收入证明时,应明确注明其用途,例如用于贷款申请、签证申请等。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保留一份员工签字说明用途的复印件,防止收入证明被滥用或误用。
“本文从多角度论述申请商标不构成不良影响并获复审支持。”
被诉游戏的游戏规则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规则高度相似,玩家在玩两款游戏时,会获得类似的人机交互体验,这种替代效应必然会降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市场份额。因此,被诉行为损害了玄霆公司基于涉案游戏所获得利益及竞争优势。
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劳动者均需承担,也不以用人单位支付对价为生效条件,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只有在双方有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