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讼争股权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说明》中已经特别说明了案涉21宗地块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璟德公司对此应有预期。璟德公司与特拍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书》中,璟德公司确认并承诺:“璟德公司在拍卖中的行为是在完成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的事实,因璟德公司系为购买讼争股权而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作出的上述承诺表明璟德公司对花都公司的主要资产即21宗地块的状况,包括上述评估报告中的特别说明的含义及涉及的相关政府文件应已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了解讼争21宗地块的现状。因此,璟德公司以漳州发展未披露两办通知,主张漳州发展在股权转让时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
香槟酒委员会的两注册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而被诉标识使用在香水商品上,二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诉标识“ChampagneLife”“香槟人生”完整包含两注册商标标志“Champagne”“香槟”,属于对驰名商标的摹仿。考虑到两注册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的知名度,葡萄酒商品与香水商品类别跨度不是特别大,被诉侵权商品在两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内,且被诉标识与两注册商标标志高度近似,在此情况下,当相关公众看到香水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被诉标识时,足以认为被诉标识与两驰名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减弱两驰名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原告系涉案SKECHERS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熊某、毛某、肖某、蔡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SKECHERS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美国碳酸盐公司和凯文迪公司的涉案DAKS系统中的石油数据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IRBS系统中的数据与DAKS系统中的石油数据具有同一性;翟某将IRBS系统卖给大庆正方公司,并通过北京金正方公司的网站对外提供IRBS系统服务,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以商业秘密保护石油数据的主张,并责令被告停止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信息,并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华隆金时公司股东同意华隆投资公司以减资方式抽回出资,但并未履行法定的减资程序,由此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华隆投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快手公司提供的用户协议载明,快手APP用户可以设置上传作品的可见范围,如仅为个人研究、欣赏,应设置为本地作品,而被诉视频未作相应设置,使用快手APP的其他用户均可获取,明显不属于个人研究、欣赏的用途。快手公司未能提供部分被诉视频对应的网络用户信息,亦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此外,快手公司对部分被诉视频的侵权事实构成应知,存在过错,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十一条已经对被告未能将新峰公司的容积率提升至4.5或以上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即被告若违约,应将其持有新峰公司1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何晖或补偿何晖320万元。而何晖对该协议第五条“转股余款500万元待新峰公司现址容积率指标(不低于4.5)下达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的约定理解为附条件约定,即被告未按约定将容积率提升至4.5或以上,其将不再支付转股余款且可按照协议十一条的约定另外向主张320万元补偿款,这一理解与在一个合同中对同一违约行为仅约定一个违约责任的交易习惯不符,故何晖应支付500万元的转股余款给被告。
“六个石磨核桃”与“六个核桃”文字基本相同,且在“六个石磨核桃”字样一侧还有“升级版”、“古法‘石磨’工艺”、“石磨的更好喝”等字样,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角度出发,在其购买商品时,施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六个石磨核桃”产品与“六个核桃”产品具有关联关系,拥有同一生产厂商,且“六个石磨核桃”产品系“六个核桃”产品的升级版。综上,在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六个石磨核桃”字样系商标性使用,与“六个核桃”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与“六个核桃”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侵犯了原告对“六个核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在搜索结果的创意标题显著位置出现关键词时,会让这种关联性加强,让网络用户产生联想,认为该关键词与搜索结果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认为该商品或服务涉及到该关键词相同或近似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即在此时,该创意标题显著位置出现的文字具备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在这种使用方式下,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在自身商品的创意标题显著位置予以突出使用,使得网络用户产生联想,令自身商品或服务与文字指向的他人商标产生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在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判决赔偿后,未停止侵权,侵权时间长、规模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并不对公司的行为和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且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源于股东间出资协议或章程约定,并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向社会公示,已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不特定第三人宣告了出资期限,债权人也是在此预期下与公司进行交易,债权人仅以自己对公司债权尚未获得清偿为由,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具备相应正当性和合理性。
诉争商标原注册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范某强受让取得诉争商标不能改变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非正当性,范某强受让诉争商标后是否实际投入使用亦不是诉争商标应予维持注册的当然理由。
即使华多公司未将涉案作品作为播放资源向主播提供,根据华多公司公示的服务协议,用户在涉案网站发表并上传的视频等内容,均视为公司已取得了用户相应的授权,该公司可将前述内容用于经营,可见该公司存在着将用户上传内容用于自身经营的可能;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其目的系通过上述经营行为获得用户认知、吸引用户参与、提升用户粘性,并最终获得相应的经营利益。上述经营行为与华多公司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其与主播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综上,华多公司通过YY网站的“陪你看”专区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蚂蚁集团、蚂蚁上海公司对“蚂蚁链”享有商标专用权。蚂蚁集团旗下的“鲸探”平台使用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在此情况下,蚂蚁链海南公司未经许可,注册使用“蚂蚁链”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且通过“蚂蚁数藏”平台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已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相关用户的混淆。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责令蚂蚁链海南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本案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相关公众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相反,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提供者予以识别,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保障其财产安全,避免更多地相关公众因发生误认而遭受损失,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数字藏品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曹振洲、夏建清通过订立《汇利丝绸公司分割协议》私自分割公司资产,属变相抽逃出资,其行为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予无效。因案涉《还款协议书》约定的款项支付前提为汇利丝绸公司资产分割后产生的债务,故合同生效的条件为汇利丝绸公司的资产合法分割,《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并未成就。
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拟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不仅需要向其他股东告知自己欲对外转让股权,还应当告知受让人、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转让股东可以一次告知前述全部内容,也可以分几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