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并不对公司的行为和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且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源于股东间出资协议或章程约定,并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向社会公示,已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不特定第三人宣告了出资期限,债权人也是在此预期下与公司进行交易,债权人仅以自己对公司债权尚未获得清偿为由,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具备相应正当性和合理性。
诉争商标原注册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范某强受让取得诉争商标不能改变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非正当性,范某强受让诉争商标后是否实际投入使用亦不是诉争商标应予维持注册的当然理由。
即使华多公司未将涉案作品作为播放资源向主播提供,根据华多公司公示的服务协议,用户在涉案网站发表并上传的视频等内容,均视为公司已取得了用户相应的授权,该公司可将前述内容用于经营,可见该公司存在着将用户上传内容用于自身经营的可能;华多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其目的系通过上述经营行为获得用户认知、吸引用户参与、提升用户粘性,并最终获得相应的经营利益。上述经营行为与华多公司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其与主播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分工、合作。综上,华多公司通过YY网站的“陪你看”专区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对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蚂蚁集团、蚂蚁上海公司对“蚂蚁链”享有商标专用权。蚂蚁集团旗下的“鲸探”平台使用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在此情况下,蚂蚁链海南公司未经许可,注册使用“蚂蚁链”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且通过“蚂蚁数藏”平台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已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相关用户的混淆。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责令蚂蚁链海南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本案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相关公众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相反,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提供者予以识别,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保障其财产安全,避免更多地相关公众因发生误认而遭受损失,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数字藏品行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曹振洲、夏建清通过订立《汇利丝绸公司分割协议》私自分割公司资产,属变相抽逃出资,其行为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予无效。因案涉《还款协议书》约定的款项支付前提为汇利丝绸公司资产分割后产生的债务,故合同生效的条件为汇利丝绸公司的资产合法分割,《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并未成就。
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拟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不仅需要向其他股东告知自己欲对外转让股权,还应当告知受让人、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转让股东可以一次告知前述全部内容,也可以分几次告知。
美克华菲公司与美克公司属于同行业经营者,其理应知晓美克公司驰名的美克美家品牌,但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未予以合理避让,反而注册了包括本案诉争商标在内的、与美克公司美克美家品牌相近的多件商标,可以认定美克华菲公司注册诉争商标属恶意注册的行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居、沙发”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赖以驰名的家具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应予无效宣告。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公司诉讼,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不同于专属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不能排除协议管辖。就此类公司诉讼约定了协议管辖条款的,应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商标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因为给予一方市场主体商标权保护而导致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市场经济发展。“新华字典”作为辞书名称给予商标保护的根本原因是商务印书馆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使得“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产生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且“新华字典”凝结了其所标识商品的商誉,给予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符合《商标法》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目的。
红牛公司针对“红牛系列商标”广告宣传的投入不能作为其享有相关商标所有权的依据。在商标许可法律关系中,作为被许可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即可合理预期商标所有权并不会因其投入广告数额的高低而发生变化,除非合同各方主体有特别约定。“红牛系列商标”均归属于天丝公司所有,故红牛公司依据广告宣传的投入而认为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2016年4月25日股东会决议将股东出资期限提前到2016年5月25日。现自贸区咖啡中心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股东提前出资的合理性和紧迫性,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期限提前涉及到股东基本利益,不能通过多数决予以提前,故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2016年9月18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君客公司和朗弘公司已经缴纳了部分出资,公司不能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故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根据税务机关向天马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天马公司在2006年、2007年度均存在以假发票等不合法凭证入账以及不按规定缴交税费等多项违法违章事实,故郑有威等五人作为公司事务的执行人和管理人,无论在对公司财务人员选任还是财务制度管理等方面显然未尽最大的严谨、认真和勤勉义务,应当就税务机关对天马公司的罚款和滞纳金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标仅是对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直接描述,相关描述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主要是描述性使用“云签”,而非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被告在涉案网站、APP及公众号中使用“云签”文字,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除考虑公司资产状况外,还要考虑公司盈利能力、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像上市公司股权一样具有很好的流通性并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博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价与公司净资产相比,可能存在较大的溢价或折价。当事人以未经评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过高或过低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构成显示公平并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控侵权商品与第17026089号立体商标及第17026090号立体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的表壳、表冠及表耳的形状、大小比例均与上述两商标的相关元素整体相似,被控侵权商品的表盘中显示的指针及数字亦与上述商标的近似,两者构成近似。上述商品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与第17026089号立体商标及第17026090号立体商标近似的产品外形,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被告1作为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及销售者,其生产销售行为均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