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往往是多个原因长期作用的结果,无论商标权利人是否积极、正确、恰当地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放任或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其他主体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只要客观上未能阻止注册商标被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就无法避免产生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后果。而注册商标通用化的结果一旦形成便无法回转,其作为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已无法实现。
原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方式等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为原告开展业务带来一定的收益,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且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被告离职时确认其接洽的客户名单并承诺不与名单上的客户交易,原告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上述信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
久点共创公司和奇珍异宝公司以伪装成京东商城普通商家的方式获取了“京准通-DMP”数据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了鱼数公司,鱼数公司直接将非法获取的信息作为“京店宝”数据产品的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并收取费用。三被告的该种行为明显具有“搭便车”“不劳而获”的特点,省去了自身数据产品开发所需投入的资源,违反了一般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
《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行为中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这种使用作品的目的既可以是包含公益性质的,也可以包含商业性质。涉案延时摄影作品在播放时占满被告电视节目整个屏幕,是画面的主要内容,且每一个涉案延时摄影场景画面均有停留,再现了《延时北京》延时摄影的动态画面。不符合《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条件,不构成合理使用。
投资人与融资方选择以股权作为标的进行转让,期限届满时由融资方回购该股权的,该约定系签约各方通过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行为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此种交易模式未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确定为单纯的借贷关系,应属于新类型股权交易法律关系。
北方公司只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如果其中一位股东被除名,公司形式将由合资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公司形式将发生变更,因此对于该事项的决定应当由北方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作出的股东会会议仅有公司股东张纳新出席并表决,而其仅持股比例51%,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2/3,因此,对陈滨撤销该决议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狂飙》中的男女主角作为电视剧中的核心人物,推动剧情发展,牵引观众情绪,是足以与《狂飙》电视剧具有高强度关联的。因此,《狂飙》中的男女主角独立出电视剧,依然可以唯一确定地指向该电视剧,男女主角的人物形象也成为《狂飙》电视剧商品的一部分。被告使用的动漫化的电视剧人物形象及场景名称元素以及“联名推荐”字样,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狂飙》电视剧的出品方与被告进行了商业合作,共同享有二者知识产权的扩大化影响。
被诉九款产品上使用的“泸牌老窖”标识与泸州老窖公司注册商标比对,均由四个字组成,其中“老窖”和“泸”字均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字形近似的繁体,呼叫、文字构成近似。泸牌老窖公司的注册商标由圆形图案和简体“泸牌”文字组成,但其并未规范使用该标识,而是将核准注册商标的图案和文字拆分、将字体变形为“瀘牌”并与“老窖”组合使用,与泸州老窖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侵害了泸州老窖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投诉举报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权利人恶意利用投诉机制,明知或应知其投诉依据不充分,仍然发起投诉,违反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看得见公司明知龙商兴华公司销售的商品外观实际与其正品外观一致,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上游经销商,其有能力在购买相应商品后通过正当程序鉴定商品真伪,却另行变造正品图片,以不实鉴定报告进行投诉,主观恶意明显。
“自嗨锅”属于臆造词,自身的显著性较强。“自嗨锅”字样使用于良品铺子公司的网店商品链接标题中,系对该商品的宣传,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商品为自热火锅,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方便米饭、盒饭、方便粉丝等属于类似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金羚羊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误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非效力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对该条款予以删除。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并无强制性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设定仅适用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的情形。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存在冲突或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股东知情权的灭失,仅在股东存有不正当目的并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方能阻却其行使知情权。
股东资格丧失后,股东不再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享有知情权,但其在持股期间享有的知情权不应因股东资格丧失而受到影响。同时,该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身份、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后,其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应当以其持股期间为限。
百乐公司于2012年11月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第六条载明,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故其后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永续经营”,确属修改公司章程范畴,但该修改决议却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甚至百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曾就该修改事项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故该修改决议亦不成立。
涉案作品虽然具有独创性,但其独创程度并不高;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科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作品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著作权人获得的赔偿不能偏离其智力创作成果对工业产品价值的贡献程度,应充分考虑其兼具艺术性与实用性的特征,不宜将实用性产生的价值归属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