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瑕疵出资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股权转让关系与瑕疵出资股东补缴出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受让人以股权转让之外的法律关系为由拒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当不予支持。
鄂尔多斯公司的商标在羊毛商品上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鄂尔多斯公司最早于1987年申请注册“鄂尔多斯EERDUOSI”商标,于1995年在请注册“鄂尔多斯”、“Erdos”及“鄂尔多斯Erdos及图”商标。鄂尔多斯市的设立时间为2001年,故“鄂尔多斯”、“Erdos”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早于鄂尔多斯市设立的时间。故可以认定已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地名相区分。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授权或认可,法定代表人从公司账户向案外人转款且没有合理理由的,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交建公司在涉案网站“公司概况”页面单独突出使用被诉“CCCC”标识,客观上能够起到标示服务来源以达到使相关公众区分不同服务提供者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与涉案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志。对其使用系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后,不构成在先善意使用,因此,构成商标权侵权。
股权受让方在履行过程中主张公司资产价值较之于合同订立时出现变动,并要求调低转让价格时,应当综合运用合同解释方法、审慎审查交易背景及当事人履行行为,以判断当事人确定股权转让对价的真实考量因素。虽合同订立后涉案公司某项资产价值出现变动,但双方缔约时并未以该资产价值变动情形作为转让价格调整因素的,受让方请求调低股权转让对价不能成立。
扑雷猫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改编畅游公司的武侠题材的小说作品开发了《金庸群侠传》游戏。通过对小说人物的武功、武器、阵法等核心创作元素的使用与改编,使得游戏玩家通过在游戏中同样获得欣赏涉案作品的体验,导致畅游公司通过授权获得改编权益难以实现。月球漫步公司在明知涉案游戏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独家代理运营并参与对外授权、收取费用等行为,均构成对改编权的侵害。
标的股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真实存在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转让方未能依协议完成对所要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的设立,致使其无法将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实际出让给受让方的,构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受让方因此要求解除转让协议并返还股权转让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海宁皮革城作为皮革专业销售市场,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其次,瑞普森公司对皮草、皮革类服装服饰进行售卖时多次使用“海宁皮草城”字样,虽然有一字差异,但“皮草”“皮革”在一般公众的判断中属于同一类商品,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将其与海宁皮革城的知名商品名称相混淆,故瑞普森公司的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减资除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外,还要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公司减资虽未通过法定程序,但减资前后公司财产未发生变化,且未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该减资仅是形式上的减资,减资股东并未取回公司资产,此时,不应追加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姓名权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当事人可以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应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是故,卫斯理作为倪聪的笔名,广州卫斯理公司的商标应当认定无效。
公司通过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对外提供增信措施的,应根据其意思表示,认定为保证或者债务加入。难以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应当推定为保证。不存在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认定为独立的合同或单方行为。公司对外提供增信措施可能导致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参照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规则处理。
商标“崂山”在青岛崂山公司的宣传和使用下,在矿泉水商品上已经达到驰名状态。诉争商标为“崂山半岛”,其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崂山”,两者在文字构成和含义等方面相近,因此“崂山半岛”构成对“崂山”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虽然两者的业务范围并不相同,但是考虑到两者均为食品企业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因此“崂山半岛”被宣告无效。
通常情况下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平等受偿。但在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支撑公司运营时,股东通常不是充实资本而是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这显然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应将股东债权列在普通债权之后受偿。
游戏经营者与代练服务提供主体存在业务关联,具备竞争关系。商业代练服务提供主体主要是利用了游戏的知名度、未成年防沉迷、用户黏性等因素而占据了市场优势地位。纵容商业代练行为势必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和道德风险,因此商业代练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控制。
消费者对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即便评价中有过激言论,但没有借机诽谤、诋毁,普通公众能够结合实际语言场景对消费者的情绪予以理解并对评价者的评论进行正确识别,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的名誉权。